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明確 簡化手續
- 發佈時間:2016-03-25 04:30:2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依法穩妥規範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日前,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兩個辦法”從貸款對象、貸款管理、風險補償、配套支援措施、試點監測評估等多方面,對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明確了政策要求。
“兩個辦法”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自主確定貸款抵押率、額度、期限、利率,簡化貸款手續,加強貸款風險控制。要求借款人獲得的“兩權”抵押貸款應主要用於農業生産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試點地區政府要紮實推進確權登記頒證、流轉交易平臺搭建、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等配套工作,為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提供基礎支援。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靠實職責分工,紮實做好試點組織實施、跟蹤指導和評估總結。
“兩個辦法”要求,試點要依法穩妥規範推進,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要求,堅持不改變公有制性質、不突破耕地紅線、不層層下達規模指標,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且不能超過農民承包土地的剩餘年限。
《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明確,借款人要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獲得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金融機構處置抵押物時要採取多種方式,並保證農民基本居住權。
“兩個辦法”均鼓勵地方政府部門通過貼息、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擔保等多種方式,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及緩釋機制,保證試點平穩運作。
“兩個辦法”要求,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開展兩項貸款業務取得良好效果的貸款人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援力度。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統籌研究,合理確定兩項貸款的風險權重、資本計提、貸款分類等方面的計算規則和激勵政策。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快完善農業保險政策,積極擴大試點地區農業保險品種和覆蓋範圍。
《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要求,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借貸雙方約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權的,貸款人應當結合試點地區實際情況,配合試點地區政府在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的前提下,通過貸款重組、按序清償、房産變賣或拍賣等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抵押物處置收益應由貸款人優先受償。變賣或拍賣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範圍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