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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農商行開業後仍鬧心:老股東被出局是否合理

  • 發佈時間:2016-01-20 07: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2015年9月28日,中國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發佈關於同意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農商行”)開業的批復。然而,該行並未輕裝上陣,改製程序出現老股東糾葛。哈爾濱城郊農信聯社(以下簡稱“哈農信社”)的7家發起股東均被排除在了新建哈爾濱農商行股東之外,引起了7家股東的不滿。

  按照哈農信社的規劃,哈爾濱農商行成立前要先對哈農信社的股東要進行清退,重新引入戰略投資者,而股東清退則按照1:1返還投資資金。媒體報道稱,2015年底,哈農信社7家發起股東將該信用社經營層告上了法庭,但是至今仍沒有結果。在訴訟中,7家股東明確要求哈農信社執行清算程式,同時同意哈農信社股東入股哈爾濱農商行。

  律師認為,在農信社組建為農商行的過程中,農信社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涉嫌損害農信社小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利益。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原股東不能強制退股,應轉為農商行股東,自願退股除外。原隱名股東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主張對農信社的股權。

  哈爾濱農商行獲批開業 註冊資本10億元

  據證券時報網報道,去年9月底,黑龍江銀監局批復同意哈爾濱農商行開業,註冊資本10億元,由原哈農信社改制而來。

  據悉,批復中指出,同意原哈農信社屬幸福信用社終止營業。原哈農信社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債權債務轉為哈爾濱農商行債權債務。

  根據哈爾濱農商行籌建組公示內容,目前,哈爾濱農商行股本金10億元,其中:企業法人股佔比59.5%,內部職工股和自然人股佔比40.5%。通過設立異地分支機構、村鎮銀行等拓展業務,預計2018年資産總額達到1000億元,存款、貸款規模分別達到800億元和300億元,利潤總額達到14億元。

  上市公司象嶼股份在去年12月16日公告稱,擬出資2.77億元,按照1.4元/股的發行價格,認購哈爾濱農商行1.98億股股份,約佔其增資擴股後股份總數的9.9%。此番增資擴股後,哈爾濱農商行的註冊資本將會翻一番成為20億元,總股本為20億股。

  業內人士認為,農商行改制需要大量補充資本金,而且參股股本起點相對較低,相比發起成立民營銀行受到諸多監管制約,入股農商行是條更便捷的參與享受銀行業紅利的途徑。

  七名老股東起訴哈農信社 涉嫌損害小股東和隱名股東利益

  據悉《經濟觀察報》報道,按照此前決議,在哈農商行開業之日,原哈農信社自行解散,哈農商行並引入10億股戰略投資,而今這一計劃被一紙訴訟擋在了門外。

  黑龍江省東安房地産開發集團等7家公司共認繳233.2萬股金,與哈農信社股金證記載數額一致,但農信社註冊資料中,未對七家公司的股東身份、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實登記,233.2萬股金中,未登記的多達183.2萬。由於對哈農信社股權份額、分紅以及改制過程中存有糾紛,東安房地産等7家公司於今年8月初在哈爾濱中院向哈農信社提起訴訟。

  東安房地産總經理王某軍稱,“我們七家原哈農信社的股東起訴農信社股權糾紛,由於哈農信社決議解散,另行設立農村商業銀行,嚴重侵害了股東權益。按照相關法律,我們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禁止哈農信社在訴訟期間做出股權轉讓、企業登出等行為。哈農商行以保全涉及農商行戰略投資引進等登記行為,向法院依法不批准其保全申請。但法院目前尚未予答覆。”

  全國律協破産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咨律師事務所韓傳華律師表示,農信社存在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問題,組建農商行之前應妥善解決這一問題。韓傳華認為,在農信社組建為農商行的過程中,農信社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涉嫌損害農信社小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利益。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原股東不能強制退股,應轉為農商行股東,自願退股除外。原隱名股東可以通過訴訟程式主張對農信社的股權。

  不過,哈農信社表示,上述七家原法人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拖欠哈農信社貸款本息合計2.23億余元,且早已形成不良貸款。根據《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應符合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等條件。

  銀監會方面強調,銀監會始終高度重視改制工作中老社員權益問題,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加強事前輔導和事中監督,指導改制機構既要遵循市場化的基本原則,又要充分考慮老股東的特殊歷史貢獻,不得出現侵害老股東權益情形。

  發起股東未享受到投資增值 13.6億凈資産歸誰?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2004年,哈農信社成立。由於初創時困難且缺少資金,當地7家企業作為發起人為哈爾濱城郊農信聯社籌集了註冊資金,包括黑龍江達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東安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黑龍江東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紅光工貿有限公司、哈爾濱松北輸變電器有限公司、哈爾濱鑫順商貿有限公司和哈爾濱振安電器安裝有限公司。由於哈農信社歸屬省聯社管理,其高層也均由省聯社任命,所以發起股東僅是財務投資享受股東分紅利益,並未參與到信用社管理中。

  哈爾濱鑫順商貿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作為發起股東投資哈農信社是股權投資,並且存在比較大的風險。如今哈農信社要將股東全部清退後將資産注入到農商行中,這對於發起股東明顯存在不公平。一直以來信用社就沒有對股東公開財務狀況,解散程式中也缺少了資産和債務的清算。

  從一份哈農信社凈資産確認書中看到,截至2014年6月,凈資産評估價值是13.6億元,流動資産157.9億元。哈農信社從註冊資本2100萬元,經過10多年的發展到凈資産13.6億元,發起股東卻並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投資增值。

  由於哈農信社的財務並不對外公開,所以只能通過其年度工作報告和相關資料核查。據了解,在2010~2014年,哈農信社在這5年中都曾提及了運營財務數據,盈利分別為5.2億元、6.03億元、6.57億元、6.07億元和6.38億元,利潤合計34.25億元。按照哈爾濱農商行成立的規劃,哈農信社34.25億元的利潤和13.6億元的凈資産並不會對股東進行清算分配,而是要注入到農商行中。

  農信社方面提及的信譽問題指上述的7家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拖欠了農信社本息合計2.23億元的貸款,且早已經形成不良。然而,哈農信社發起股東解釋是:“貸款之前都是正常償還,但是2015年6月份農信社要清退我們,且存在糾紛和官司,所以貸款的償還在6月份停了”。 此外,發起股東回應中還提及,“政策上是沒有這方面(即因為存在信譽問題而被否入股)限制規定的”。

  據了解,銀監會此前曾下發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要求》,在該指引中提及“開展清産核資及凈資産分配工作”,“農信社原股東作為資源發起人的,應有優先認購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的權利”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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