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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動力促銀行進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

  • 發佈時間:2016-01-13 00:31: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不良資産“陰霾”,或許比霧霾更讓商業銀行“窒息”。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發佈的《2016年中國商業銀行運作展望報告》預計,2016年,經濟增速放緩趨勢未變,並對商業銀行資産品質形成持續性的壓力。預計2016年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至2%-2.2%。小微企業、産能過剩行業、三四線城市房地産貸款和部分類信貸業務風險走勢仍是決定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狀況的重要因素。

  專家和銀行業內人士直言,在此背景下,今年各商業銀行將全力“進擊”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主要源於兩個因素:一方面,通過證券化渠道,無疑是實現出表、降低銀行資本消耗的最佳渠道之一;另一方面,銀行可以部分持有自己發行的資産支援證券,而後在不良回收過程中賺取收益。

  所謂不良貸款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Loan,NPL)轉讓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SPV),由該SPV以不良貸款資産池為抵押,以資産池未來産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來源而發行資産支援證券的過程。實際上,在本輪試點之前,不良資産證券化業務在我國早有嘗試——建行曾在2008年成功發行了國內首單不良資産支援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産證券化信託資産支援證券”,發行總規模為27.65億元。

  高盛高華證券分析人士稱,如果證券化進程得到良好執行,則將在不良貸款核銷以及將其出售給資産管理公司之外引入新的解決渠道,從而為不良貸款的處置提速。在滿足如下條件的情況下,不良資産支援證券的潛在發行有望擴大投資者基礎,並小幅緩解銀行的資産負債表壓力:一是不良資産組合的構建和定價合理,並能産生足夠的現金流。二是不良資産證券化達到足夠的規模從而對當前高企的不良貸款生成壓力産生影響。

  中債資信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呂明遠認為,“不良貸款證券化可以使銀行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回收資産的貸款本金,將大量不良貸款以證券化的方式轉化為眾多投資者中的債券,增加了資産的流動性,更有利於分散銀行業整體的金融風險。同時,不良貸款證券化有助於加速商業銀行向‘輕資産’經營的轉型發展,提升銀行主動管理和配置資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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