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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翼而飛 銀行未審核並限定呼入號碼擔全責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52: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黃安琪  責任編輯:劉波

  借記卡持卡人張先生清晨接連收到多條短信,提示卡內金額不斷被轉走。不到半小時,一萬餘元存款就不翼而飛,在多次向銀行主張賠償無果後,張先生無奈將銀行告上法庭。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判決,判令銀行歸還持卡人價款16200元。

  據法院介紹,2014年8月,張先生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申請辦卡的同時,他還開通了消息業務和電話銀行業務等,並填寫了自己平時使用的手機號作為預留的短信通知號碼和電話銀行業務註冊號碼。

  2015年1月,張先生借記卡內的資金不翼而飛,他立即撥打了110報警,並致電銀行凍結了此卡。後經查,不到半個小時,張先生的銀行賬戶共計完成20筆交易,轉出了16200元。而涉案交易都是由一個歸屬地為南寧的手機號碼呼入,通過電話銀行的方式從張先生的銀行卡轉机出的,這些錢款的用途是為多個手機號碼充值,而這些手機號碼也都歸屬南寧。

  張先生認為,銀行作為銀行卡管理一方有義務對借記卡承擔安全保證義務,故多次向開戶銀行催討,但均未果。無奈之下,張先生向上海市嘉定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歸還其16200元。

  而銀行卻表示,張先生無法證明盜刷的基本事實存在。而且,根據借記卡章程,凡輸入密碼且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對該章程,張先生亦簽字認可。此外,訴爭交易為電話銀行中的自助交易,該操作未規定必須由持卡人本人辦理,只要持卡人輸入正確的銀行卡號和銀行密碼即可成功完成交易,因此在該起案件中銀行不存在違約的情況,故請求法院駁回訴請。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未能保證儲戶資金安全應擔全責。具體而言,在張先生辦理銀行卡業務時已登記了明確的註冊電話號碼,且銀行對註冊電話號碼的解釋為“要完成電話銀行交易只能通過該號碼撥打”,銀行在實踐操作中卻放寬其呼入電話號碼的許可權,未能審核並限定呼入號碼,進而未能保證張先生在銀行存儲的資金的安全,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判令銀行歸還張先生價款1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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