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業打造創投型信貸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8-27 05:46:0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上海銀監局近日發佈《關於上海銀行業提高專業化經營和風險管理水準進一步支援科技創新的指導意見》,重點針對創業期企業高成長、高風險、輕資産的特徵,鼓勵符合條件的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專業化經營的道路,為創業期企業打造創投型信貸模式。
創投型信貸模式有“六專原則”:專營的組織架構體系、專業的經營管理團隊、專用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專門的管理資訊系統、專項激勵考核機制、專屬客戶的信貸標準。
模式借鑒了創投機構的做法,並需與創投機構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比如,執行具有“創投基因”的信貸標準與流程:貸前調查時,參照創投機構篩選客戶方法,開展行銷和客戶準入;貸時審查實行單獨切塊的審批計劃,建立單獨的審批渠道和審批流程,配置專職審查人和審批人;貸後檢查可以利用風險投資(VC)等合作機構的渠道掌握資訊,將企業成長性和後續融資進度等持續經營能力設為判斷標準。
上海銀監局有關負責人解釋,從事風險比較高的科技信貸業務,僅做局部的改良和設計一些産品是遠遠不夠的,商業銀行必須從董事會和頂層設計確立本行戰略。未來真正能夠在科技金融領域有所作為的,將是一些做出徹底的專業化改造、有特殊風險收益機制的銀行。上海部分機構已開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上海銀監局支援商業銀行科技支行和科技資源集中區域的分支機構向專業化經營組織探索轉型。
《指導意見》鼓勵商業銀行在完善風險定價的基礎上,採用多種風險補償手段,通過合法途徑分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和選擇權等權益,實現投貸聯動;商業銀行可使用互換、遠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權等技術,實現信貸風險與收益的跨期匹配。上述負責人認為,通過流程、機制和風險管理工具創新,商業銀行可以改變重抵押擔保、重過往業績、重當期利潤回報的傳統信貸模式,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將信貸服務前移到企業創業階段,實現可持續的信貸商業模式。
《指導意見》還鼓勵商業銀行建立“1+N”的多元化渠道,通過與各級政府部門、創投機構、科技園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機構和組織對接聯動,整合創新平臺服務模式,為客戶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環境。商業銀行尤其要重視與風險投資等專業投資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係,實現銀投聯動,協同發揮各自優勢。
上海銀監局還要求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援重大創新功能型平臺和科技創新集聚區的建設,積極創新金融産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包括支援技術收儲機制建設,通過並購貸款等工具支援本土企業以境外投資並購等方式獲取關鍵技術,支援科技仲介服務機構發展等。
據統計,截至今年7月末,上海“四新”企業(即新産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貸款餘額508億元,同比增長56%,比貸款平均增速高46.7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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