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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存款丟失路徑:農信社內鬼虛開存單合夥盜存款

  • 發佈時間:2015-07-16 08:19:32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危險的“貼息存款”

  “我們儲戶去信用社櫃檯辦理存款業務,存單到期我們要求兌付,信用社卻不給我們兌付。”7月6日,來自浙江上虞的何某在河南鄭州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這是他因為此事第二次到鄭州尋求維權。

  當天,位於河南鄭州鄭東新區的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大門外,數十位千里迢迢來自浙江的儲戶代表正在焦急地等待相關部門對於“存款丟失”的答覆。對於“存款丟失”起因,則源於河南睢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陵信用社(下稱“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濤及相關人員以“陽光存款”形式,通過層層資金仲介向儲戶推薦“貼息存款”,徐海濤案發後仍在逃。目前,涉及儲戶實際存款總金額達1.1億元的資金至今未全部追回。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除上述睢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外,“貼息存款”形式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管轄的河南多個縣市聯社普遍存在,涉及洛陽、信陽、許昌、平頂山、南陽、週口等多個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為什麼浙江儲戶不遠千里到睢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款?西陵信用社在長達半年時間裏鉅額資金快速進出為何未被上級部門發現異常?“貼息存款”形式為何能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長期野蠻生長?儲戶“丟失存款”又該由誰來負責?

  危險的“貼息存款”

  “貼息存款”一般分為兩種,“陽光貼息”和“非陽光貼息”。

  陽光貼息指在銀行正常利息之外,所謂融資掮客或仲介當場再給儲戶3%左右的利息,但存款依然是在銀行裏。非陽光貼息指在銀行正常利息外,仲介再給儲戶10%左右的利息,高的甚至達到20%以上,但要辦理不提前支取、不開通通兌、不開通短信提醒、不查詢、不開通網銀等業務,目的是讓儲戶默許存款期內被移作他用。值得注意的是,“非陽光貼息”是導致儲戶存款丟失的主要原因。

  “去年7月31日上午,我通過仲介到睢縣進行陽光存款,把自己450萬資金通過西陵信用社櫃檯存進,當時信用社櫃檯給了我一年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儲戶何某表示,他當時認為農村信用社是信得過的農村金融機構,根本沒有料到會拿不到自己的存款。

  記者看到何某的儲蓄存單號、賬號、戶名、金額等項目均標注清楚,存入日為2014年7月31日,存期一年,利率3.3%,到期日2015年7月31日,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約定不轉存,並加蓋有睢縣農村信用聯社西陵信用社儲蓄專用章和存入複合人的簽章。

  與何某同樣在7月31日到西陵信用社存款的還有儲戶趙某,趙某在當天下午存進600萬元,存款約定內容與何某的存單大致相同。因當時是仲介分別帶領他們進行存款,所以這些儲戶相互並不熟識。

  《華夏時報》記者經過與多位儲戶核實,還原了當時存款的整個過程:首先,儲戶到西陵信用社櫃檯開通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金燕卡,再通過浙江本地銀行將資金轉入金燕卡,然後將金燕卡內資金轉存為西陵信用社定期存單。在存款過程中,儲戶按密碼後,臨櫃人員與另一名工作人員核對並“授權”,開具一年定期存單後,再次核對再蓋章,並將蓋章後的一年定期存單從櫃檯窗口遞出來交給儲戶。

  通過上述方式,西陵信用社主任徐海濤及相關人員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間,在8個月時間內就吸收實際存款金額1.114億元。

  事實上,“貼息存款”早已被監管部門叫停。然而,在利益的誘導下,徐海濤與用資方、仲介等人員仍然以此來尋求個人利益。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2015年2月13日,徐海濤在一天時間內劃走了信用社儲蓄資金數千萬元,用於償還睢縣本地群眾借款,正在轉移錢財時被相關部門發現異常情況後報警,徐海濤則在當天潛逃。對於上述案發時細節,相關部門未就此予以證實。

  2月27日,睢縣公安局發佈懸賞通告:2015年2月13日15時許,睢縣西陵寺鎮信用社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徐海濤,男,漢族,曾用名:徐海峰、徐朝永,身高1.75米左右,戴眼鏡,現在逃。

  一個月後的3月27日,公安部發佈通緝令:河南省睢縣公安局正在偵辦一起職務侵佔案。經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海濤利用工作之便,採取空存現金賬戶的手段,套取大量現金據為己有,現在逃。

  目前,涉案人員除徐海濤在逃外,涉及該案的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已經全部辦理強制措施。

  億元存款“丟失”路徑

  “睢縣信用聯社所屬的西陵信用社‘內鬼’,通過虛開存單欺瞞儲戶,合夥盜取儲戶存款,這是一起銀行員工監守自盜的典型事件。”浙江儲戶趙某説。

  負責該案的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督導組負責人表示,這些存款不是完全正常的存款,否則浙江跑到睢縣那麼邊遠的小信用社存款,顯然沒有好處不會來,這些好處是否合規,應該由相關部門來定性。

  《華夏時報》記者獨家獲悉,2014年6月到7月期間,徐海濤和睢縣房地産商孟亞楠(音)合作,一起到鄭州一家諮詢管理公司找到融資掮客馮某,讓馮某幫其拉存款並存到西陵信用社,存款後款項由孟亞楠的房地産公司使用。徐海濤、孟亞楠、馮某協議約定存款貼息8%,後來以實際存款人到西陵交通不方便為由,以15%貼息支付。為了儘快拉到資金,馮某通過電話聯繫到鄭州楊某,答應貼息利率13.75%,楊某又找到浙江的資金仲介尋找浙江儲戶到河南睢縣進行“貼息存款”。

  公安機關查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期間,徐海濤開具銀行存單共計50份,實際存款金額1.1億元。徐海濤是通過陽光存款、貼息存款方式,定期一年,除國家規定的年息3.3%外,一次性貼息15%。存款人辦理完存款後,假設以100萬計算,15%貼息15萬元一次性付給中間人或者仲介。

  根據公安機關調查,這1.1億元貼息存款,前期貼息支付15%,已經支付貼息1300多萬元,其餘資金則流向徐海濤500萬左右、孟亞楠6500萬左右,李某900余萬元。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孟亞楠並非是房地産開發商,或沒有在睢縣和鄭州開發過樓盤,此前曾以湖北某建築公司鄭州辦事處名義招攬建築工程,儲戶存款最終流向哪至今未解。

  案發後,睢縣公安機關先後調查到浙江杭州、溫州、台州、溫嶺,江西豐城、萍鄉,河南長葛等地,調查實際存款人情況,涉及到實際存款人44人,實際存款金額1.114億元;仲介牽涉31人,仲介分別在河南鄭州、浙江杭州、紹興等地。

  讓儲戶們困惑的是,為何西陵信用社給儲戶出具存單,存款卻被劃走?存款是怎樣被轉走的?

  由於“貼息存款”往往是資金仲介、銀行人員聯手操作,儲戶為了獲得較高回報往往會被事先要求籤署相關承諾。在此之後,儲戶存入銀行的錢往往會被銀行“內鬼”即刻劃轉至需要用錢的企業。

  “給我們儲戶的存單,我們均當場核對存入金額與存單金額是否一致,準確無誤後才離開。”儲戶們認為,他們在信用社櫃檯辦理存款業務,並認真核實存單,他們沒有失誤或過錯。

  “已經查明徐海濤涉嫌違法,存款、取款、打款幾個環節都有違法事實,公安部門在全力以赴偵破案件。”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督導組負責人表示,要把資金的來龍去脈搞清楚,金融單位是信用單位,一旦信用受損,不是能用錢來衡量的。

  貼息存款野蠻生長

  當前我國銀行業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存在違規“貼息存款”行為,一些基層銀行網點對這一行為默許、縱容,致使不少儲戶存款被“忽悠”轉走,造成了鉅額損失,並導致相關銀行公信力下降。

  經《華夏時報》記者調查發現,除睢縣信用聯社外,“貼息存款”形式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管轄的河南多個縣市聯社普遍存在,僅記者查證核實到的相關存單就涉及洛陽、信陽、許昌、平頂山、南陽、週口等多個農村信用聯社。

  記者得到的一份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儲蓄存單顯示,儲戶2014年底在平頂山存入存款後,存期一年,到期日為2015年底。而這份存單蓋有平頂山市市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某分社公章,但卻沒有存入復核人的簽章。

  7月7日,記者陪同儲戶一起到鄭州農村信用聯社營業廳對該份存單查詢,櫃檯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復核簽章不屬於正規存單,該存單屬於異常,無法辦理業務,並暗示只能去開戶行辦理。

  “信用社故意不蓋存入復核簽章,使存單不能提前支取,如果想支取,必須到存款營業部才能辦理。”一位知情人向記者表示,這可以避免“貼息存款”被儲戶從其他營業部提前支取。

  而記者見到的另外一張許昌魏都農村商業銀行存單違規行為更為明顯,該“貼息存款”存單公章和個人經辦簽章齊全,但在上面直接用筆手寫註明“不允許提前支取”。

  南陽市臥龍區農村信用聯社的“貼息存款”還特別有一份承諾書,承諾書除註明存款事項外,另特別説明該存單不挂失,不提前支取,不轉讓,不對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不銷戶,並同意實行儲蓄系統凍結一年。如違反上述承諾的任何條款,將賠償在此單業務中發生的有關損失。

  “與睢縣農村信用聯社西陵信用社不同的是,其他辦理貼息存款的信用社領導沒有發生資金鏈斷裂,沒有逃跑。”多位儲戶向記者表示,辦理“貼息存款”的信用聯社如果發生資金無法追回,一般都會通過個人手段先行支付到期存款,以免被儲戶揭發舉報。

  其實,“貼息存款”在河南農信社系統長期存在是不爭的事實。一位曾經參與過類似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這樣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知道很久以前信用社就用這種方法進行賬外經營。”

  2008年3月至2009年5月份期間,濮陽縣農村信用社文留信用社劉樓分社就曾發生過4000余萬元“貼息存款”被該社主任高某挪用,用於其子做生意使用,造成部分款項未能追回的嚴重後果。

  對於河南存在的“貼息存款”亂象,本報記者向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理事長、黨委書記魯軼和聯社主任、黨委副書記陳益明分別求證採訪,均未有明確答覆。7月7日,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宣傳科科長朱超接受記者電話邀約採訪,並讓記者發給其採訪提綱,截至發稿時,仍未回應相關問題。

  “河南嵩縣、洛陽、焦作等地發生的類似問題,沒有報案,主要是涉案人員沒有失去聯繫。”對於“貼息存款”亂象,河南某縣金融辦負責人表示,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態度,一般會積極解決。

  “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內部違規操作,不將儲戶存款入賬或轉入其他賬戶,只要儲戶是在銀行場所按照銀行流程辦理業務,就構成民法上的‘表見代理’,銀行須承擔全部責任。”評論員蘇潤認為,“存款失蹤”銀行難脫其責。

  專家認為,多起案件暴露出商業銀行內控存在巨大隱患,亟待相關部門重拳治理違規現象,保障廣大儲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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