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託管”産品不等於“銀行代銷”産品
- 發佈時間:2015-07-13 10:45:13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年來,經常有機構或人員借著“銀行託管”的名義向投資者行銷産品,誤導投資者以為産品沒有風險或風險很低。
近年來,經常有機構或人員借著“銀行託管”的名義向投資者行銷産品,誤導投資者以為産品沒有風險或風險很低。為此,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向您提示:“銀行託管”與“銀行代銷”概念不同,請您關注産品投資風險。
前段時間客戶王女士接到A銀行理財經理打來的電話,向其推薦一款私募産品。理財經理特別強調這款産品在A銀行保管,是該銀行的産品,由銀行監管資金安全可靠。王女士聽完很動心,但謹慎起見,決定向她在招商銀行的理財經理諮詢一下。招行理財經理仔細詢問並通過該産品發行機構的網站查詢,發現産品僅在A銀行進行資金託管,並不通過該行代銷。招行理財經理告訴王女士:這款産品可能是飛單銷售,請她提高警惕。“銀行託管”與“銀行代銷”産品的審核流程顯著不同,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差異很大。
“銀行託管”與“銀行代銷”的區別究竟在哪?銀行對託管資金的安全保管,是否意味著産品出現損失時銀行會兜底呢?
銀行的資産託管業務是商業銀行針對基金、保險、受託投資管理等資金開展的金融服務,通常由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依據法律規定和託管合同約定,對託管資産提供安全保管、資金清算、資産估值、會計核算、投資監督、資訊披露等基本服務和增值服務,使資産得到有效監管與客觀分析。
銀行的産品代銷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投資理財需求,通過銀行營業網點或網上銀行等渠道向客戶銷售合作機構的相關投資産品。銀行代銷産品是非銀行自主品牌的投資理財産品,一般銀行代銷産品需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經過行內規範的審批流程,才能面向銀行客戶銷售。很多商業銀行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對代銷産品設立嚴格的準入機制,篩選符合標準的産品發行方合作。以招商銀行為例,代銷産品均由總行統一引入、審批和渠道管理,未經總行審批或授權分行不得自行組織代銷産品。此外,為幫助投資者建立對代銷産品風險的認識,招商銀行綜合考慮産品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歷史業績及波動情況、發行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對在招行代銷産品進行風險評級,由低到高劃分為R1-R5五檔評級。
銀行資産託管業務不會對産品投資風險進行審核與評級,銀行僅依據託管合同完成資金收付、劃撥等約定事項。也就是説,“銀行託管”的産品並不一定是“銀行代銷”的産品,更不意味著是銀行自主設計發行的産品。
如果您遇到類似的行銷,請全面了解産品投資風險,判斷是否符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理財需求,避免盲目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