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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適時將推利率市場化只差臨門一腳

  • 發佈時間:2015-05-20 14:33: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戴曼曼  責任編輯:胡愛善

  “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被列入最新發佈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的數位銀行業資深人士都表示,如果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大額存單正式推出,意味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邁出更具實質性的一步,此後真正意義上的利率市場化將只剩下“臨門一腳”,即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的規定。

  背景

  大額存單醞釀多時

  《意見》指出,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擴大金融機構負債産品市場化定價範圍,有序放鬆存款利率管制。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利率傳導機制,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不斷增強中央銀行利率調控能力。

  事實上,面向機構和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的醞釀已久,其本身也被視為利率市場化的重要過渡産品。所謂大額存單,指的是由商業銀行發行的一種金融産品,與一般存單不同的是,大額可轉讓存單具有期限不低於7天、金額整數以及到期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流通轉讓的特質。與一般存單相比,良好的流動性以及較高的利率,這使得大額可轉讓存單成為業界甚至普通百姓都普遍期待的金融産品。

  《意見》還指出,將有序放鬆利率管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兩會期間,央行行長周小川曾給出利率市場化時間表,並表示今年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是大概率事件。此後,央行的每一次降息都伴隨著存款利率浮動上限的新動作。今年3月,央行將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由此前的1.2倍擴展至1.3倍,而在前不久央行最新的一次降息中,則將存款利率上浮空間進一步擴大至1.5倍。

  而此次《意見》提出“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有業內人士就將此舉形容為利率市場化正在進入“最後一公里”衝刺階段,並且預計下一次的降息有可能伴隨著存款利率上限的全面放開。

  有不少業內人士也從央行將利率上浮擴大至1.5倍後銀行的表現判斷,雖然擴大了銀行自主定價權,但是“一浮到頂”的銀行越來越少了,這也意味著銀行在利率定價方面也趨於市場化。

  大額存單跟存款有啥不同?

  解讀

  實際上,推出大額存單的想法,監管層醞釀已久,此前,針對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存單已于2013年底正式推行。在業內人士看來,針對機構和個人推出的大額存單從本質上來看,銀行同業存單並無區別。

  大額存單對於普通百姓和企業有何意義?昨日,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招商銀行金融市場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他表示,可以將大額存單理解為一種存款的替代品,而與普通存款不同的是,大額存單一方面可以轉讓,在流動性方面頗具優勢,對於企業和個人投資者來講,都是一種新的選擇,尤其是一般情況下,大額存單的利率將會高過普通定期存款。

  “值得留意的是,大額可轉讓存單的價格是波動的。”劉東亮表示,當市場利率波動比較大的時候,可能會造成一部分投資者的損失。

  但對於當前盛傳的個人以及企業發行大額存單的個人門檻為30萬元,劉東亮認為當前的門檻可能過低,“不排除央行將採取部分地區試點做法”。

  影響

  超過50萬承保上限賠不賠?

  在劉東亮看來,隨著大額存單的發行,將來會使得整個理財市場的局面發生改變,即固定期限固定收益的産品類別會越來越少,而結構類以及凈值類的理財産品會越來越多。這也意味著,將來的理財産品市場,將更加地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的原則。“説到底,我們的投資者教育都需要進一步加強。”劉東亮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的5月1日起,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正式實施,保險額度上限則為50萬元。不少人也表示憂心,大額存單如果超過50萬元的承保上限該怎麼辦?對此,數位業內人士都表示,大額存單是否被納入存款的範圍,仍然需要具體的細則落定。而如果被納入存款保險範圍內,需要明確的是,由於利率市場波動造成的投資者損失將不會在保險範圍內,存款保險只會針對因銀行破産原因不能如期兌付的損失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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