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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多為老人 銀行老存單兌付頻遇阻

  • 發佈時間:2014-09-12 01:00: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曹國廠 潘曄 徐蕊 石家莊 南京 報道  責任編輯:胡愛善

  河北省平山縣陳家峪村現年60歲的陳蘭平,拿著父親56年前的一張千元定期存單,從2006年起在省、市、縣三級信用社奔波8年,始終無法取現。這一消息此前被披露後,網民紛紛質疑:那一千元存款到底去哪兒了?

  事實上,近來老存單兌付難的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網民關注和熱議。

  河北老人奔波8年取錢未果

  陳蘭平老人手中的存單上寫著“定期存款存單(第一聯)存款人陳英雪存入人民幣1000元,定期12個月,月息千分之66,自西元1958年2月7日起至1959年2月7日到期”。公章顯示為:建屏縣洪子店區柏坡鄉信用合作社。

  陳蘭平説,他的父親于1958年退伍,領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費,當時就把1000元以定期一年的形式存進了建屏縣柏坡鄉信用合作社。父親去世後,這張存單由母親保管。母親不識字,也一直沒有去兌付。直到2005年母親去世,陳蘭平在收拾母親遺物時才發現了這張存單。當時,建屏縣已與平山縣合併,建屏縣柏坡鄉信用合作社也併入了平山縣西柏坡農村信用社。

  平山信用社給陳蘭平的答覆是,由於存單時間太長,找不著底賬,不好解決。平山縣信用社相關人員甚至告訴他“存款憑證超過20年作廢”。陳蘭平則認為:“存根是信用社弄丟的,又不是我弄丟了,憑啥存單就不算數了?”然而,三級信用社互相“踢皮球”,長達8年的時間裏也沒有給陳蘭平一個滿意的答覆。

  對此,網民“招財進寶”説:“按照這家信用社的邏輯,在你這裡借了錢,然後撕掉手裏的借據,我們可以不用還了,因為我們手裏沒有了底賬。”一名搜狐網友説:“銀行沒有底單那是銀行自己的責任,能證明存單是真的,為什麼就不能取?如果是貸款的話跑得掉嗎?”

  新浪微網志認證為江西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興焱的博主“段郎説事”評論説:“這就好比,我欠你錢,給你寫了張欠條,56年過去,你的欠條還在,我的存根卻丟了,所以我不欠你錢。”

  記者注意到,不久前也有網民發佈微網志稱,82高齡的母親去中國銀行徐州分行領18年前的定活兩便存款。存單尚在,但她被告知“超過15年的存款單就不好承認了”。該微網志一經轉發,引發眾多網民熱議。無獨有偶,類似案例在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地都有發生,且當事人多為老人。

  還有多少單據在“沉睡”

  除了被網民反覆吐槽的“陳年”銀行存單,在金融、保險、證券等很多領域都存在大量“沉睡”著的各種單據。比如,沒人“認領”的“孤兒保單”、年久難找的“睡眠國庫券”,以及常年不交易的“證券休眠賬戶”等等。

  “造成‘沉睡’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單據發行或兌付的時間跨度時間太長。”蘇州大學商學院經濟學教授沈健説,時間一長就容易遺忘。或是因為搬家、換工作,單據丟失或是找不到。當然,也有些是因為金額太小,投資者“懶得去”兌付,或是因為企事業單位更名改制或債權人變更等歷史原因。

  此外,紙質化特徵也是造成單據“沉睡”的原因。“過去網際網路不如現在發達,諸如國庫券收款單、銀行存單、保單等金融單據的存根聯都是紙質,電子存單從認知到應用都比較少。”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説,過去兌付紙質單據必須到指定櫃檯辦理,相比現在網上銀行、電子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的“一鍵式”服務要麻煩得多,在時間上、空間上都存在制約。

  權責關係長期有效

  年代久遠、存單查無根據、網點撤銷、機構重組……銀行拒絕兌付“老存單”,總是有讓人無奈的理由,但這些理由成立嗎?

  “儲戶把錢存到銀行,就與銀行形成了合同關係。存單雖老,權責關係卻未曾泛黃。”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宇律師説,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此外,根據1993年開始執行的《儲蓄管理條例》,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也就是説,無論從法律義務還是行業管理要求,單據“沉睡”多少年,都將長期有效。只是在操作上,不同行業略有不同。比如,對於“沉睡”的小額證券賬戶,多數券商的做法是在一定時間後,將賬戶從櫃面交易系統移出,並將客戶賬戶資訊在電腦系統中另機備份,並抄報證監局。客戶如果想重新交易,得激活賬戶才行。

  而對於年久至“骨灰級”的國庫券,人民銀行採用的是“集中催兌”的方式。“若是錯過了集中兌付時間,也可選擇工作日進行辦理。只要沒有兌付,收款單仍長期有效。凡符合兌付條件的,應兌盡兌。”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相關人士稱。

  事實上,單據或交易“沉睡”,最麻煩的是投資者。因此,投資者應對自己的每一筆儲蓄、理財投資有所記錄。與金融産品相關聯的聯繫地址、通訊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該機構或是業務員更改資訊,避免造成單據“沉睡”。當然,金融機構也應充分尊重投資者的知情權,對於到期未兌付單據採取電話、短信、掛號信等多種方式告知、提醒,讓投資者對每筆收支都“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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