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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要風險為本易於執行

  • 發佈時間:2014-10-15 05:29: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年來,香港銀行業的內地相關貸款持續大幅增長。“從宏觀角度看,內地相關貸款增長迅速反映了香港和內地之間在經濟、金融方面聯繫緊密,同時兩地資金互補也更有利於兩地經濟、金融的穩定與有序。”日前,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説。

  陳德霖表示,在監管政策方面,香港金管局採用微觀和宏觀互動的審慎監管政策。微觀審慎監管政策的重點在於,銀行是否已經設立了有效、審慎的信貸、流動性風險管理系統以配合貸款增長;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則表現為“穩定資金要求”,即規定信貸增長速度較快的銀行需確保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以對抗流動性惡化時的壓力。

  “雖然自巴塞爾協議Ⅲ實施起,全球推行的金融監管改革主要針對在國際金融危機中受影響較大的歐美地區,但其他地區如亞洲等,都應從中獲得啟示,實施相關新標準,以增強銀行體系抵禦風險的能力。”陳德霖説。

  陳德霖認為,國際監管改革方案欲取得成效,有幾項因素值得關注。首先,不同地區監管機構之間需保持緊密協調與合作,交流經驗,建立互信,促進跨境銀行的監管;其次,各地區需一致、協同地落實這些改革方案,由此不僅能夠避免部分金融機構借道監管較寬鬆的地區規避監管,還能避免各地區之間形成競爭壓力,甚至在監管標準上出現“競相降低門檻”的局面;第三,為確保國際監管運作有效,在繼續發展國際標準的同時,也有必要平衡監管指標複雜與簡單之間的關係。“要確保標準既嚴格,但又不會過於複雜;以風險為本,但又易於執行、比較;夠靈活,但又不妨礙實施標準的一致性。”陳德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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