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投資者的實際持有感受與理財産品業績展示有較大落差。特別是一些中高風險産品,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遠遠低於成立以來的收益率和近1年收益率。
銀行理財産品近期收益與過往業績展示相比頻頻“縮水”為哪般?投資者應如何正確參考收益率指標?理財業績展示應如何進一步規範,以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
業績展示的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為3%、4%,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還不到1%?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部分銀行理財産品的近期收益率遠低於展示收益率的現象引發關注。
《金融時報》記者隨機查詢某股份制銀行理財公司發行的一款中風險等級理財産品發現,産品頁面展示的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為4.45%,近6個月年化收益率為4.99%,但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僅為0.51%,近3個月年化收益率為1.75%。
無獨有偶。另一家國有大型銀行旗下理財公司發行的風險等級為較低風險的理財産品,其近期收益率與業績展示相比也存在明顯“縮水”現象。該産品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為3.03%,但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僅為1.12%。
與此同時,理財産品過往業績展示形式複雜多樣,包括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業績比較基準、區間年化收益率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普通投資者對於理財産品的評估和選擇難度。
銀行理財産品近期收益與過往業績展示相比頻頻“縮水”為哪般?投資者應如何正確參考收益率指標?理財業績展示應如何進一步規範,以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圍繞這些問題,《金融時報》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
機構傾向選擇展示更優業績指標
《金融時報》記者查詢多家銀行手機銀行App發現,銀行理財産品過往業績展示形式複雜多樣,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7天年化收益率,近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年化收益率,業績比較基準等。其中,現金管理類産品業績展示一般採用的是7天年化收益率。而一些風險等級R3及以上的理財産品,其業績展示方式更為多樣化。
由於各種理財産品選擇的展示區間不同,投資者近期持有感受與産品展示的收益率存在不小的差異。不過,理財産品在展示業績比較基準之後,都會強調“業績基準不代表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
普益標準研究員何雨芮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包括兩方面:一是部分理財機構為吸引客戶資金,傾向於選擇更優的一個或多個區間業績指標進行展示。二是受債市表現影響,部分理財産品凈值有所回撤,短期收益表現弱于長期表現。
“部分機構擔心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是通過線性推算將最近1個月的收益率轉換為年化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短期波動的影響,或會引發投資者恐慌,故而選擇對成立以來的年化收益率進行展示。”何雨芮表示。
光大證券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業績表現是理財産品獲客、穩客、活客的重要抓手。因此,渠道端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通常更傾向於選擇讀數對投資者更友好的方式來展示業績,有利於理財規模穩定。
幫助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長期投資理念
近期,不少投資者的實際持有感受與理財産品業績展示有較大落差。特別是一些風險等級為R3及以上産品,近1個月年化收益率遠遠低於成立以來的收益率和近1年收益率。記者查詢多款R3理財産品發現,業績展示的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為2%左右,但近1個月、3個月年化收益率卻均為負值。
據了解,R3及以上産品主要定位於能接受中風險及中高風險、高風險的投資者。在産品設計上,這些産品通過採用多資産、多策略的配置思路,在固定收益類資産打底的基礎上,通過權益資産、非標及項目類資産等更多元的大類資産配置選擇來博取收益增長。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受到債市調整等因素影響,對理財産品短期業績形成一定影響。”王一峰表示,近1個月年化收益是通過線性推算將最近1個月的收益率轉換為年化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短期波動的影響,特別是在市場短期調整相對較大的時期體現更為明顯,並可能導致投資者對理財的頻繁申贖。
隨著銀行理財進入全面凈值化時代,“剛性兌付”不復存在,凈值波動幅度加大已然成為新常態。對此,王一峰表示,投資者應逐步樹立長期投資理念,理性分析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更深入地了解所投金融資産的風險收益特徵,而不僅局限于對投資時點理財歷史收益率讀數的過度關注。何雨芮表示,銀行需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理財産品的特性和潛在風險,以便其能從多個維度進行判斷,作出更加理性的投資決策,而非僅僅依賴業績展示本身。
進一步提升理財産品資訊披露品質和透明度
這種“報喜不報憂”的業績展示形式,其帶來的負面影響值得關注。何雨芮表示,由於部分機構展示産品收益率較高,帶給了投資者較高的收益預期,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
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高度關注銀行理財業務規範發展以及保護投資者權益。2023年1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佈《理財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對於過往業績計算方法、展示區間等提出規範化要求。但當前理財産品業績展示形式對投資者來説仍相對多樣和複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資者對於理財産品的評估和選擇難度。
“後續應基於大眾投資者應有的知識、經驗和理解習慣等進一步對業績展示行為作出規範。各理財機構也應遵循監管機構的要求,確保所有業績展示符合相關規定,避免誤導性宣傳,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何雨芮表示,銀行應該提供更透明的資訊披露機制,確保投資者能夠在公開渠道較為容易地獲取理財産品資訊。同時,提高資訊披露品質,清晰地向投資者説明産品的實際收益情況、風險等級、投資策略以及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