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4日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在金融領域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北京金融監管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北京地區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六方面舉措,推進轄內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高品質發展。
一是加大對多元解紛機制支援力度。《通知》要求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切實樹立“能調盡調”意識,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配套機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行業調解組織開展委派、委託調解,不得僅以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式為由拒絕參與,並對於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配合開展自主履行引導、執前調解等工作,努力實現強制執行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是建立失聯修復機制。《通知》明確行業協會牽頭建立失聯修復機制,制定失聯修復機制實施細則,提供失聯修復授權協議範本,完善北京銀行業保險業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支援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運用平臺依法開展失聯修復、調解等工作。《通知》要求需要運用失聯修復機制的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與金融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取得書面授權,並制定規範話術用語,履行重要事項告知義務,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切實防範相關風險。
三是強化糾紛源頭治理。《通知》要求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提高消保體制機制建設水準,理順消保管理體系,做實消保審查、協同處理、源頭治理等重要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嚴格落實即時聯繫機制,抓住投訴處理的“黃金時間”,迅速回應消費者關切,提升糾紛化解水準,並對問題多發環節強化管控力度,加強糾紛全流程化解。
四是加強內外聯動協同。《通知》要求轄內銀行保險機構設立三級司法聯繫人,建立科學的內部考核、問責體系,不得以內部考核為由拒絕參與有關工作。《通知》明確行業調解組織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合作,提高行業調解工作的公信力,並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旁聽人民法院庭審,促進行業與司法良性互動。
五是持續完善有關機制。《通知》要求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指派有關人員擔任兼職調解員及中立評估專家,並積極參與中立評估和小額糾紛裁決機制,及時履行行業調解組織裁決意見,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六是夯實相關工作基礎。《通知》要求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自身作用,通過行業自律方式推進相關工作,同時明確北京金融監管局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參與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督查,並對落實相關要求不力的銀行保險機構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