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國證監會表示,為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促進資本市場高水準制度型開放,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統籌開放和安全,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持續做好《管理規定》實施工作,真正把惠港措施落到實處。
市場人士表示,隨著《管理規定》實施,未來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規模有望大幅增長,産品類型、策略也更加豐富,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
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佈《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互認機制實施以來,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平穩推進,各項制度和機制運作平穩,較好滿足了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同時有力支援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2024年4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佈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是其中一項。為更好發揮兩地基金互認機制的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開展調研聽取了境內外市場機構的意見,綜合各方主要訴求及關切,對《暫行規定》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形成《管理規定》。
據中國證監會介紹,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四方面: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按照穩步有序、逐步放開的原則,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許可權制。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連線構,同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授權機構所在地限于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係的國家或地區。三是為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香港互認基金類型中增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可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産品納入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四是結合近年來公募基金資訊披露、銷售等基礎規則的修訂情況,對《暫行規定》個別條款作適應性修訂。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發佈相關操作指引的修訂,以落實基金互認安排的優化。同日,香港證監會亦發佈經修訂的《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
香港證監會表示,對於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內地作公開發售的香港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而言,放寬銷售限制後,基金在內地的最大可銷售規模將增加三倍。此外,放寬海外轉授職能的限制,將為國際資産管理公司創造更多機遇,令它們可運用其專業技能和對環球市場的廣泛知識,為內地投資者提供更多離岸方案和産品。
晨星(中國)基金分析師表示,此次放寬客地銷售比例至80%,部分已暫停申購的香港互認基金可以重新向內地投資者開放,未來北上基金在內地的可銷售規模有望進一步提升,能夠更好地滿足內地投資者的跨境理財需求。另外,此次隨著管理職能轉授權的放寬,符合互認基金註冊標準的香港基金範圍會進一步擴大,使得內地投資者有望在産品類型、策略和投資區域上有更加豐富的選擇。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