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固定資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了《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統稱“三個辦法”),于近日發佈,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需要更新調整,以更加適應當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能夠更好地適應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和發展趨勢,督促商業銀行進一步提高信貸管理的精細化和規範化水準,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記者梳理,本次修訂合理拓寬固定資産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調整優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的靈活性;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準;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産貸款管理辦法》。
多家分析機構表示,本次修訂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實際,為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提供基本遵循。“三個辦法”更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與銀行業數字化轉型的適配度更高,對銀行經營管理的指導更加清晰,使銀行信貸能夠更加高效、更為精準地為實體經濟提供切實支援。
“從正式公佈的‘三個辦法’內容看,此次修訂充分吸收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的訴求,及時反映金融科技發展對信貸流程和業務場景的影響,從而使信貸管理制度辦法更好地契合融資實際,更好地支援良性金融創新,促進數字金融加快發展,進而助力降低社會綜合融資成本,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産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固定資産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工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程實表示,此次修訂明確了固定資産、流動資金、個人經營貸款的期限要求,豐富了現行辦法在防範期限錯配風險方面的制度設計;對還款頻率和時限作出了明確要求,對受託支付的金額與時限標準進行了優化,有助於中小銀行的貸款風險管理。這些修訂將督促銀行業提升信貸管理水準,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發佈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下一步將做好“三個辦法”的實施工作,積極推動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