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二代第二支柱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項目開展第二輪自評測試
- 發佈時間:2014-11-05 23:30:18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徵求意見稿第三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並組織保險公司開展第二輪自評測試。
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的“免疫系統”和“反應系統”,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也是償二代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的重要內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是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綜合作用的結果。固有風險是指保險公司業務經營活動中客觀存在的風險。控制風險是指因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無效導致固有風險未被及時識別和控制的風險。通過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的定期評估,識別和衡量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方面的控制風險,並對控制風險提出相應的最低資本要求,既可以全面地反映保險公司的綜合風險,又可以為保險公司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提供資本激勵。
首先,《徵求意見稿》在整合保監會現有相關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提出監管要求,建立了對償付能力控制風險的評估機制,明確了計量方法。保監會將從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兩方面,每年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進行一次監管評估,具體包括償付能力風險管理的基礎和環境、目標與工具、保險風險管理能力、市場風險管理能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操作風險管理能力、戰略風險管理能力、聲譽風險管理能力、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識別和計量公司的償付能力控制風險。
其次,《徵求意見稿》通過對償付能力控制風險計提資本要求,將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掛鉤,即對風險管理能力差的公司提高資本要求,對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降低資本要求,從而將外部的償付能力監管與企業內部的風險管理有機結合起來,為保險公司不斷健全自身風險管理制度、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經濟激勵。根據《徵求意見稿》,風險管理能力得分高、控制風險低的保險公司,可以享受到最高10%的最低資本減幅,而風險管理能力得分低、控制風險大的保險公司,其最低資本要求的增幅最高可達40%。
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自評測試結果和各方反饋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並計劃於今年年底前正式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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