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6號——輕資産、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試行)》發佈。
《指引》共12條,明確了科創板“輕資産、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標準的適用範圍、具體認定標準、核查要求、資訊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具體事項,旨在針對科創企業特點,更好地支援科技創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支援科創板企業再融資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創板企業高品質發展。
此前,證監會發佈的“科創板八條”提出,探索建立“輕資産、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支援再融資募集資金用於研發投入。本次《指引》的發佈正是上交所落實“科創板八條”的又一行動。據悉,“科創板八條”在發行承銷、再融資、股權激勵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制度創新措施。截至目前,已有三項制度落地,多項配套制度正在抓緊制定中。
具體認定標準出臺
本次《指引》的適用範圍是具有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企業。
其中,具有輕資産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産、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産、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産,合計佔總資産比重不高於20%。
具有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不低於15%,或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3億元;最近一年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而同時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創板企業即可認定具有“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特點,不再受30%的補充流動資金比例限制,但超過30%的部分只可用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
與此同時,適用上述認定標準的科創板企業再融資,需要在募集説明書中詳細披露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和研發風險等相關資訊,仲介機構需要就相關企業是否符合《指引》相關規定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上交所也將在日常監管中強化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及變更情況的資訊披露監管。
指標更明確 利於企業進行評估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證監會此前發佈的“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顯示,上市公司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者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當充分論證其合理性,且超過部分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
由於此前對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的具體認定標準尚未明確,因此只能以個案形式推進,目前已有5家科創板企業進行了相關探索。
“這對我們來説真是好消息。科創板存在一大批以輕資産模式運營的企業,通常不需要購置大額生産類機器設備,一般資金都用於研發投入。由於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的認定標准此前並不明確,我們通過再融資募集到的資金無法大量投入到研發中。現在,標準明晰了,我們可以加碼研發能力建設,爭取在核心技術領域不斷取得突破,推動新質生産力加速發展。”華東某科創板企業相關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
一直以來,科創板企業具有研發驅動、技術密集的典型特徵,技術研發投入大、週期長,對資金使用靈活度的要求較高。特別是部分以輕資産模式運營的半導體晶片設計、生物醫藥、軟體等科創板企業,一般無需購置大額生産類機器設備,研發投入規模相對較大。
市場人士認為,《指引》的發佈,對具有輕資産、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指標更加明確、可量化,相關企業可直接評估論證自身是否滿足相關標準,有利於科創板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
創新制度落地緊鑼密鼓
明確輕資産、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已是上交所落實“科創板八條”的第三次行動。
第一次是在6月19日。在證監會發佈“科創板八條”的當晚,上交所火速響應,明確科創板將試點統一執行3%的最高報價剔除比例。
第二次是在8月16日。當日,上交所、中國結算發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自10月1日起對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下發行業務,增加了持有科創板市值的要求。
此前,在“科創板八條”發佈滿三月之際,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上交所還圍繞優化股權激勵短線交易規則適用、再融資儲架發行等多項制度,積極開展市場調研和相關規則起草,正在緊鑼密鼓推動相關措施出臺,持續提升科創板制度便利性和針對性。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