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曝出空姐艷照門 回應稱照片係PS
- 發佈時間:2015-04-10 08:59:28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事發當晚,網友扒出一個自稱艷照當事人的微網志賬號,並留遺言。昨日上午該微網志已改名並刪除內容。網路截圖
左上圖為網傳的深航空姐不雅照之一;左下圖為被網友人肉出來的深航空姐自拍照;右圖為“偽娘”自拍照,被張冠李戴至“深航空姐”頭上。網路截圖
4月8日深夜,一組疑似空姐不雅視頻和照片在網上瘋傳並引發熱議。在這些視頻和照片中,當事人疑似一名年輕空姐,身著深圳航空制服並佩戴有深航LOGO的項鍊。隨後,有網友經“人肉”稱,這些艷照和不雅視頻的當事人係深航空姐劉某某,同時附上了其手機號、微信號等個人資訊。事件發生後,有傳言稱該空姐不堪壓力跳樓自殺。昨日上午,深航方面回應稱,該航確有同名空姐,但網傳照片係被PS,屬於對該空姐的惡意炒作中傷。
1 事發
網傳“空姐艷照” 山寨賬號留遺言
一段42秒的視頻顯示,在飛機發動機的轟鳴聲中,一名空姐正在機艙廁所內進行不雅行為。視頻中,當事人全程未露臉,但其白色襯衣上印有深航LOGO,佩戴的項鍊墜子上也有深航LOGO。
視頻的背景聲音中,機上正廣播:“女士們先生們,我們的飛機在下降過程中受到氣流影響,産生了明顯的顛簸”,同時提醒乘客“請看好您的孩子,係好安全帶,洗手間已經停止使用”。
另一張不雅照顯示,機艙後艙,一名身著制服的空姐正在與一名疑似男空乘進行不雅行為。
事件發生後,“深航艷照”話題旋即登頂微網志熱門話題榜。各路網路“名偵探柯南”參與“調查”,曝光艷照當事人為深航空姐劉某某,並曝光了劉某某的工作崗位、手機號碼、微信號等私人隱私,還曬出了劉某某的生活照、酒店房間照等。
昨日淩晨,又有網友扒出一個疑似艷照當事人的微網志賬號。該賬號發文稱,“十分內疚與後悔”,併為自己的行為向公司和社會道歉。其後,該賬號發出了一張類似高樓俯瞰照片,稱“這回是我最後一條微網志,對不起,女兒不孝。對不起,給你們看到了我失敗的人生,別了。”
此後,又有自稱當事空姐表姐的微網志賬號稱,“一小時前接到兩個電話,小妹在早些時候不慎墜樓,尚未脫離生命危險。”自此,“深航艷照門空姐自殺”消息瘋傳。但昨日上午,上述相關賬號均已改名,相應微網志被刪除。
2 調查
多段視頻早已流傳 有“偽娘”出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微網志上以“深航艷照”為話題流傳的多張不雅照中,當事人絕大多數未露臉或被刻意遮擋臉部,因而無從證實這些照片的當事人為深航劉姓空姐。
與此同時,另有多段不雅視頻被冠以“深航空姐”名義在網上熱傳。但搜索即可發現,這些視頻多年前就已被熱傳,且被冠以“亞航”、“上航”、“東航”、“西北”等各家航空公司的名義。
被冠上“深航空姐艷照”而熱傳的另一段視頻顯示,一名身穿空姐制服的女子在鏡子前進行不雅動作。而知情人士告知,視頻中的“主人公”實際是一名“偽娘”,其身著制服亦是國內另一大型航空公司的制服。
有經常瀏覽成人社區論壇的網友表示,這些空姐不雅照片或視頻偽造成本很低,“網上買一套空姐制服就能拍了。”
3 回應
深航稱照片係PS 保留追訴權利
昨日,深航回應稱,該航確有一名與微網志曝光姓名相同的乘務員,但網傳照片並非該航乘務員本人,“相關照片係被PS,屬於對該空姐的惡意炒作中傷。”該乘務員並未自殺,但情緒不穩定,心理壓力大,其暫時停飛,深航已安排專人24小時陪伴安撫。
“請勿再消遣空姐。”深航方面呼籲,“希望每個人都能尊重為我們提供服務的每一個職業,尊重為我們服務保護我們飛行安全的空姐!”同時,深航方面還表示,對網路上惡意炒作中傷該乘務員以及深航名譽的人,將保留追訴權利。
4 追訪
被傳“首發”賬號:躺這麼遠也中槍
昨日,南方都市報稱,第一時間爆料並引導網友關注此事的,是微網志上一個300多萬粉絲的行銷賬號。截圖顯示,這個“發佈第一手明星幕後猛料,及娛樂評論”的行銷賬號于當晚23時12分發佈圖文微網志:“快訊:深航空姐超規格服務被曝光。”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發現其已刪除相關微網志,還發佈了一則聲明,稱相關資訊並非其首發。“以後不參與這種破事了,躺這麼遠也中槍。”下午3時許,該行銷賬號的“主頁君”對新京報記者説。
“主頁君”稱,當晚8時許相關照片和視頻便已在微網志上熱傳,“我看到很多人都發了,我才發佈的。”聲明中發佈的多張截圖顯示,在其發佈前,確已有多人發佈相關消息和圖片。“我還在關鍵位置打碼了,其他早早發佈的人沒一個打碼的。”主頁君説,其大約于當晚12時刪除微網志。
■ 焦點
首發相關資訊需承擔什麼責任?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首先得確定“空乘在工作期間拍下不雅視頻”是不是真實的。如果是真實的,那麼上述行為影響航空器飛行安全,發佈者將其曝光不用承擔責任,因為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公共利益原則”。
如果事情是假的,發佈者涉嫌造謠,涉嫌尋釁滋事及誹謗罪。因為這嚴重影響了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深圳航空商譽,對深航的乘客也會造成恐慌,當事人或深航都可提起訴訟。
參與評論與轉發是否需要擔責?
朱巍:在當事人及深航辟謠前,畢竟“有圖有真相”,廣大網友看不出是否係造謠,因此參與評論和轉發者不承擔相應責任。但在辟謠後,如果還繼續轉載轉發,滿足上述“規定”認定的“被轉發超500次、瀏覽超5000次”,即承擔相應責任。粉絲越多,責任越大。
公佈他人隱私資訊需擔什麼責?
朱巍:“規定”第12條明確,個人姓名、聯繫電話等都屬於個人隱私資訊,任何人不得擅自公開。但“規定”裏同時也説了一些例外情況,如“以合法渠道獲取”或“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等。如果該空姐的個人資訊是隨時可得的、來自開放的渠道,則不承擔責任。但根據網傳截圖顯示,該空姐的工作崗位、手機號等資訊,疑似來自公司內網及APP,因此發佈者需承擔涉嫌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責任。
網路運營服務商是否需要擔責?
朱巍:網路運營商無需擔責。不管這事件本身是真是假,該話題畢竟涉及航空器飛行安全這一公共利益。對涉及公共利益話題的曝光,屬表達自由的範疇,也屬公民監督權的範疇。網路運營服務商作為一個平臺,不僅不能限制和干擾公眾討論,還應該保持渠道暢通。
事件受害者目前可以如何維權?
朱巍:受害空姐可以向登載相關資訊的網際網路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對方刪除包含她個人隱私的資訊;如果能找到最先發佈資訊者,可以起訴對方涉嫌侵害隱私權和名譽權;如果事件確實是假的,受害空姐及深航還可以起訴對方涉嫌誹謗。當然,找不到最先發佈資訊者也沒關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可以要求網際網路公司提供後臺數據。如果網際網路公司不及時履行刪除責任,也可以起訴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網際網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