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申通等快遞漲價被查 要求整改尚未降費用
- 發佈時間:2014-08-15 08: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孔彬彬
亟待規範的快遞行業再生風波。
近日,記者從重慶市物價局獲悉,該市6家快遞公司統一漲價,涉嫌操縱價格遭到調查,所涉及的快遞公司包括重慶圓通、申通、中通、匯通、韻達、天天等6家。與此同時,湖南湘潭地區也有多家快遞公司同時漲價遭到投訴,目前當地物價局已介入調查。
統一漲價事件暴露出快遞業近年來低價競爭的惡果:不少快遞公司已無法承受價格戰,行業低水準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此次"價格聯盟"可以看做是快遞公司對惡性競爭的一次抗議和抵制,只是用錯了方式。”中國快遞物流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表示。
昨日(8月13日),圓通快遞西南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加盟商自發行為,與圓通快遞公司總部無關。但這位負責人亦直言,“快遞企業必將從價格競爭走向服務競爭,全面洗牌已是趨勢所在,最終行業集中度將大幅提升,剩下4~5家快遞公司。”
收到整改通知 費用未下調
據重慶市物價局通報,此次統一漲價涉及的快遞公司包括重慶圓通快遞有限公司、重慶申重速遞有限公司(申通)、重慶信雅達(600571,股吧)快遞服務有限公司(中通)、重慶邁崎快遞有限公司(匯通)、重慶暢韻裝卸搬運有限公司(韻達)、重慶渝昌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天天)等6家。
重慶市物價局稱,上述6家快遞公司調價前多次共同召開價格協調會議,並於2014年8月1日起統一提高了快遞收費標準,存在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重慶市物價局于8月7日對上述6家快遞公司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否則將會受到嚴厲的價格行政處罰。
另據重慶媒體報道稱,“這次未遂的漲價方案為:四川、重慶首重每公斤5元,續重每公斤2元,除偏遠城市和港澳臺首重6元,續重3元。”不過,剛漲價沒幾天,重慶電商便高呼受不了。
然而,記者了解到,重慶參與漲價的各家快遞公司並未停止漲價。“儘管收到整改通知,但實際上費用並未下調。”全程參與了價格協調會議的韻達快遞加盟商小黃告訴記者,目前針對電商的價格上調幅度至少20%,且“還沒有恢復價格的打算。”
昨日,圓通快遞西南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加盟商自發行為,與圓通快遞公司總部無關,且這也是總部嚴厲制止的行為。由於目前全國多數大型快遞公司均採取 “直營+加盟”模式,以圓通為例,對於終端網點、加盟商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該負責人還透露了一個“公開的秘密”,一般情況下,總公司只規定一個成本價,加盟商自行把握利潤。
實際上,圓通快遞西南片區在幾天前就收到了重慶區負責人的申請,詢問是否可以參加價格協調會議,“公司並未答應他們參加,這是總部一向堅持的原則。”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快遞公司同時漲價並非只發生在重慶。7月底,湖南湘潭多家快遞公司也因同時漲價被消費者投訴,記者昨日從湘潭市物價局確認此事,該部門綜合處一位負責人表示,“物價局已介入調查。”
漲價抵制惡性競爭?
入行3年的小黃,對快遞行業日益艱難的生存境況感受頗深。在他看來,這次重慶“價格聯盟”出現的一大原因在於運營成本高企,其中包括人力成本不斷攀升,倉儲費用增加等多方面。
2011年,還是大學生的小黃看準了學校周圍沒有快遞網點的商機,畢業後火速加盟韻達快遞,成為重慶巴南區的一個分銷商。然而3年下來,他發現自己根本沒賺到錢。
小黃向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的公司有7名快遞員,每名快遞員每月工資3000~4000元,除了人力成本,每天還要向重慶分發轉机站繳納1000元的倉儲費。按照目前對電商收取的每公斤一元錢的同城快遞費,每公斤快遞的利潤僅幾毛錢。
此外,分發轉机站收費方式的變化也讓快遞公司雪上加霜。
據小黃解釋,過去分發轉机站按每個網點的接貨量收取固定金額作為倉儲費,但最近卻調整為按公斤收取,對於重慶渝北、渝中一些有龐大快遞需求量的地區而言,有的快遞公司每天的倉儲費本就高達上萬元,調整後就更貴了,快遞公司成本增加後,便選擇提升快遞費用。
此次“價格聯盟”引發高度關注。業內人士認為,這一事件暴露出快遞業近年來低價競爭的惡果:不少快遞公司已無法承受價格戰,而行業低水準的發展模式也是難以為繼。
對此,小黃深感贊同。“比起應對倉儲成本提升,快遞公司抱團漲價更重要的原因是為了擠掉行業內惡意殺價的小公司,減少快遞公司之間相互壓價的行為。”小黃解釋道,這些惡意殺價的小公司通常不具備強大的運營能力,網點佈局、運送範圍都有限,“雖然他們可以把同城快遞的價格壓得無利潤可言,但要發往全國各地,電商還得跟大公司合作。”
“此次"價格聯盟"可以看做是快遞公司對惡性競爭的一次抗議和抵制,只是用錯了方式。”徐勇表示。
前不久,國家郵政局起草了《快遞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於7月31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舉欲在《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有所細化,對外界關注的低價競爭、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用戶寄件禁寄、收寄驗視、“最後一公里”等環節進行規範。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一系列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其中就包括:相互串通操縱快遞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冒用其他企業名稱、企業標誌和商標標識,擾亂快遞市場秩序;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同業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提供快遞服務;對用戶進行容易引起誤解的虛假宣傳;其他擾亂快遞市場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