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永祥、王永春提起公訴
- 發佈時間:2015-03-23 16:32:2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3月23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永祥、王永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郭永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永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郭永祥,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書長、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文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石油原副總經理 王永春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永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