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平首談中國建材被選入混改試點:母公司不改
- 發佈時間:2014-10-28 14:53:55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責任編輯:孔彬彬
7月15日,國資委將中國建材集團、中國醫藥集團選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
這並不令人意外。它們的入選與之前積極推行“混改”有關。雖然是兩家不同領域的央企,但它們的董事長卻曾經是同一人——2009年至今年4月,宋志平既是中國建材集團董事長,又是中國醫藥集團董事長,是央企歷史上的首位“雙料董事長”,其間,他主導了兩家企業的“混改”。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在談及為什麼選擇這兩家企業做試點時説,按照先易後難的思路,要選擇一些改革基礎相對比較好、市場化程度比較高、處於競爭領域的企業,選擇它們有助於改革在初期順利實施。
9月28日,坐在《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面前,宋志平首度對媒體開談“混改”試點工作。他説,他心目中的混合所有制是一個“理想國”,這次改革“不要再把國有企業傳統的東西拿回來,一點都不要拿。”
“任務很重,壓力很大”
《中國經濟週刊》:中國建材集團被列入“混改”試點,下一步您有什麼打算?
宋志平:選上以後,中國建材集團感覺任務很重,壓力很大,因為做試點,不是説可做可不做,可快做,可慢做,而是必須做,而且必須做好。我們非常重視這次試點工作,要很好地以這次試點為契機,解決我們進一步市場化的問題。雖然我們做了多年的市場化工作,但是還有做得不規範、不符合市場的地方,還有過去老的國有企業的一些弊端,希望這次能夠加以解決,同時我們也希望引入新的投資人,真真正正進入到企業裏面來,把市場機制真真正正引入企業來,同時希望在企業裏面探索員工持股、職業經理人制度等等這些市場化的改革措施。
要確保企業家在企業的穩定地位
《中國經濟週刊》:哪些具體工作正在進行?
宋志平:中國建材集團成立了一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我是組長。在設計試點方案階段,我們做了幾件事:一是大量調研,拜訪了十家以上的地方國企、央企,以及民營企業,也邀請企業來給我們講他們是怎麼改革的。
關於什麼叫市場機制,我過去概括一句話:經營者、所有者和企業的利益之間如果能有正相關的關係,這就叫有機制的企業;如果經營者、所有者和企業利益之間沒有關係,這就叫沒有機制。
這次我到上海綠地等企業進行研討學習,又有一個體會,市場機制還要確保企業家在企業裏穩定的地位,這可能也是市場機制裏很重要的部分。國有企業從行政機制來講不能保證這一點,只有市場的選擇才能保證。讓最優秀的企業家在企業裏發揮穩定的作用,全球企業都是這樣的。
我們做的第二件事,是在國資委的領導下,研討改革方案。這個方案已經基本完成了。
方案涉及到,這次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在二級公司展開,不是母公司。我有三個要求:一是要混得充分,能混合的都要混合,抓住這個機遇;二是混得規範,按照公司法來做,各種評估都很規範,包括仲介公司進入;三是混出效益來。改革最後得有效益。
母公司混改的方向是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中國經濟週刊》:您談到這次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在二級公司,您覺得有必要在母公司層面進行改革嗎?
宋志平:母公司改革的方向是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將來有可能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也會有一些民間資本,比如説社保基金進來,那完全是有可能的。
投資公司下面會有很多央企的一級公司打包進來,如果中國建材集團將來挂在別的央企投資公司下面去,我們集團母公司也要進行“混改”。
“見仁見智的國有資産流失”
給混改當事人帶來很多風險
《中國經濟週刊》:有些國企負責人對“混改”心存疑慮,擔心被扣上“國有資産流失”的帽子,對此,您怎麼看?
宋志平:不去混合,企業面臨在競爭中失敗的危險;走混合所有制之路,畢竟是向著生存、發展走的。至於算不算國有資産流失,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同樣的事會有不同的看法。這給當事人帶來了很多風險。但是,改革不能有私心雜念。如果一個改革者是從國家、從企業、從企業中的大多數員工利益出發,當然,自己也涵蓋在員工當中的,就用不著那麼多擔心。
改革進行了這麼長時間,我們已經有很多比較規範的方法,比如資産評估、産權交易等等,可以用比較規範的方法來規避個人的風險,規避操作上的風險。
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應被視為國企
《中國經濟週刊》:不少混合所有制企業還被冠以“國有控股”的帽子,按國有企業管理辦法“參照執行”,而這輪“混改”的目標是讓國企更加市場化,對此您有什麼建議?
宋志平:混合所有制企業既不要把它視同於國企,也不要視同於民企:既不是國有化,也不是私有化。它的名字就含著內容,應該把它拿出來,把它放大,成為與國有、民營“三足鼎立”的一種新的所有制形態的企業。
這次“混改”,必須完全市場化。例如,北京國資改革方案中提出,國有資本佔股50%以下就不視同國有企業。但這也有問題,將來國有資本會流動,市場上分分鐘賣了一點,或者買了一點,股權流動的時候,一天到晚轉變企業性質也受不了。50%是一個解決的方法,但是不可操作,操作中仍然有障礙。我認為就是把混合所有制幹乾脆脆不列為國有企業,就列為混合所有制形態,然後和民營企業、外資一樣身份,在市場中平等競爭。雖然它裏面有國有經濟成分,但是不給任何市場中的優厚待遇,也不給任何高於市場的管束條件,完全讓它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