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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女和德國富商”行騙富豪圈 3年凈賺3億

  • 發佈時間:2014-08-07 15:18:39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陳捷生 陳梓薇 馬遠斌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圖為鄭利和羅伯特在法庭受審。王芳攝

漫畫:趙笑梅

  上海女子鄭利與德國人羅伯特混跡深圳富豪圈,3年詐騙數額超3億元。今年6月9日,廣東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鄭利、羅伯特(德國人,Rother Robert)犯合同詐騙罪,判處鄭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羅伯特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法槌聲起,塵埃落定。這個謎一樣的女人究竟如何包裝自己,進而玩轉深圳富豪圈,眾多富豪為何紛紛臣服?南方日報記者深入事件背後,獨家厘清個中迷局,以警世人。

  異國“戀人”殺熟詐騙

  1973年8月,鄭利出生在上海某公司一幹部家庭。父母工作忙,作為長女的她自小性格要強。重點高中畢業後,鄭利考上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1995年大學畢業,鄭進入交通銀行上海某支行外匯科工作。1997年,鄭與同事結婚但隨即閃電離婚。同年,她辭職並從事了近6年的外貿和投資顧問工作。2003年起,出任上海市銀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鄭利認識了比她小9歲的德國人羅伯特,並與其談起了戀愛。羅伯特出身於一個普通家庭,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後與繼父居住在農村。19歲那年,羅伯特離開德國外出闖蕩。

  2004年9月,上海兩家公司報警稱,鄭利以幫忙貸款需提供擔保,以及幫忙投資為由,騙取兩公司1000萬元。之後,鄭利父親以前的同事、親戚朋友也陸續到府,稱鄭利以幫忙理財、炒匯為名,拿走了他們上百萬元。當月24日,浦東公安分局對鄭進行追逃。

  為躲避刑事責任,鄭利逃到廣東。在朋友幫助下,她以林意和黃少妹的身份在廣東恩平及茂名上了戶口,辦理了身份證。“在廣州的幾年裏,鄭利經營著一家髮廊,我們的生活相對富裕。但後來經營上出了些問題,我們就來到了深圳。”羅伯特説。

  在深圳,鄭利不再以羅伯特女友的身份出現。當地富豪圈卻從此多了一個“上海美女林意”和一個德國“大家族後代”。

  2007年5月,時任深圳市永誠寶石行法定代表人王俊在羅湖區水貝珠寶市場認識了德國“珠寶商”羅伯特,同行的則是上海“女翻譯”林意。

  隨後,羅伯特向王俊的老闆以按揭形式購買了珠寶市場樓上的一套房用於辦公,購房的首期是從其他珠寶商處借來。王俊與二人逐漸熟識並開始合作:王俊公司提供鑽石,羅伯特加工後在境外銷售。

  交往過程中,林意不斷向王俊介紹稱,羅伯特是德國從事珠寶零售的大家族成員,該家族擁有多間珠寶連鎖店,貿易額很大,羅伯特本人還在香港開設了一家名為“ROTHER&LUO”的珠寶公司。一次交易時,林意還將一位德國女子介紹給王俊,稱是公司派駐中國的設計師。

  2007年6月,在初期及時付款騙取王俊信任後,林意二人逐步要求將付款期限延長至60天、90天。此後,林意、羅伯特在支付少量貨款的情況下,向王俊採購了大量鑽石。

  當年7月到次年4月,林意二人以上述方式向王俊購買了總計111.62萬美元的鑽石。但令王始料未及的是,只有小部分被加工銷售,而大部分被拿到了典當行,300多萬典當款則被挪作炒股等用途。

  2008年3月,在王俊的不斷催促下,林意拿出4張由羅伯特簽名、一個月後兌付的香港匯豐銀行支票,金額為150萬港幣。但當王俊于到期日兌付時,卻被告知是空頭支票。

  2008年5月,林意終於承認鑽石被低價當掉。為減少損失,王俊被迫自己出117.6萬元人民幣對部分鑽石進行贖當,而為了獲得林意的配合,王俊還不得不額外給她11萬元當手續費。2008年6月起,林意二人開始失去聯繫,羅伯特的房子也被賣掉,王俊的92.58萬美元貨款化為烏有。

  數年後,由於王俊的一次偶遇,終結了林意的所有騙局。

  幫人換匯套取錢財

  離開鑽石圈後,林意、羅伯特轉戰深圳富豪圈,到處替人“投資理財”。林意多了澳籍華人、投資公司總經理、董事、美國某大型投資公司亞洲區代表、神秘老闆的代理人等身份。在新的詐騙嘗試中,幫他人換匯成為其重要手段。

  2009年初,林意二人結識了證券達人沈鋒、王姍夫婦。沈曾任深圳某證券電腦服務公司副總經理、某證券公司技術總監、總工程師、風險監管總部總監等職務,在業內擁有較大影響。

  在沈氏夫婦面前,林意自稱澳籍華人,父母及妹妹均在澳大利亞,她是美國一家大型投資公司亞洲區代表,有權自行調撥10多億美元投資款,與德國大家族傳人羅伯特一起在中國尋找投資項目。

  為獲得沈鋒、王珊夫婦的信任,林意以在大陸投資在國內需要有實體公司為名,出資1800萬元註冊成立了深圳市德富擇、德富瑞兩家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則邀請分文未出的王姍及其好友擔任。

  雖然王珊推薦的投資項目林意均未投資,但林意卻成功遊説王珊向其推薦的投資項目注入了550萬美元。

  此外,通過沈氏夫婦,林意二人還認識了已退休的深圳市證監局副局長張某、深圳市柏利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老總舒波以及副總經理左奇等人。

  2009年初,林意二人將3000萬元交柏利公司代為理財。經此一事,雙方逐漸熟絡。當柏利公司組織外出考察時,林意常主動要求前往。在一次考察前,林意還應副總經理左奇要求,出示過多達900多億港幣的匯豐銀行資金結余證明書(案發後證明為虛假證明)。兩年時間裏,左奇帶林意二人考察了西安國際港、成都深業西域地産等多個項目,雖然一個都沒投資,但林意對項目的專業評價加深了左奇對其的信任。

  2010年9月,左奇任副總經理的另一家公司——北華公司(註冊地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需要在大陸使用大量人民幣。左聽説林意曾幫人在境內換匯,就找林意幫忙,並答應支付2‰的手續費。11月19日,北華公司向林意指定的香港賬戶匯入9000萬港幣。然而,林意在收款當天及次日即通過地下錢莊將全款轉至自己控制的多個賬戶。面對左奇的催促,林意卻以中間人失控、自己要做心臟搭橋手術、正在進行地産項目、有錢一定還等為由不斷拖延直到案發。

  虛構交易畫餅“釣”富豪

  虛構交易是林意、羅伯特圈錢的又一“法寶”。

  2009年,重慶潤源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擬將自己持有的3050萬股ST深泰股份中的部分股票轉讓。柏利公司總經理舒波將此消息分享給了林意。雖然林意自己沒買,但不影響她借機發財。

  2009年底,林意找到汪某和張某兩個散戶大牛戶,稱其開設的德富擇公司擁有3000萬股ST深泰限制流通股,可將其中委託寶安區投資公司代持的450萬股出售給他們,並由德富擇公司代持及操作獲利。

  由他人代持股票並操縱股市的做法汪、張二人並不陌生:據國家證監會通報,2007年5月28日,汪、張二人曾用多達34個賬戶交易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計持有比例高達15.55%,合計持有數超5%的天數達144天。由於不依規報告和公告,2010年9月21日,二人被證監會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為獲得兩位大牛信任,林意出示了寶安區投資公司與德富擇公司關於1500萬股ST深泰限售股的《代持股協議》(事後證明係偽造)。張、汪信以為真,並被騙取3082.5萬。

  虛構股票交易成功後,林意打起了土地的主意。

  2010年11月,林意向東北富豪張龍謊稱,上海中祥威海置業有限公司以嘉定區威海路55號地塊向銀行抵押貸款8100萬元。因無法按期還款,上海中建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林意虛構的公司)從銀行那裏取得了地塊處置權。隨後林意勸張龍出資購買中祥威海公司的全部股權,再與中建銀公司協商,還清償銀行貸款,並獲得土地使用權。

  當年12月13日,林意通過偽造印章和合同的方式,與張龍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並騙得8100萬。

  在頻繁接觸中,張龍被林意的魅力傾倒,一度陷入情網,甚至産生過“和林意以夫妻名義申請試管嬰兒手術”的想法。

  欲擒故縱誘人上當

  在諸多受騙富豪中,不少人在初期比較警惕,但在林意欲擒故縱的思路下,最終還是上了當。台灣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劉聰就是這樣的例子,最終戒心最大的他被騙金額卻最多。

  劉聰,出生於台灣金融證券業世家,家學深厚,熟稔金融業及私募股權基金。2008年,他買下台灣某人壽保險公司。當年,他就領導公司將保費收入突破100億元新台幣,2009年、2010年更是達到新台幣140億元以上,資金收益率躍居島內同業第一名。

  2009年,林意二人在香港認識了劉聰。羅伯特稱其投資非常成功,過往兩年他在外匯、股票及大宗期貨交易中賺到數億美元。

  隨後,兩人多次邀請劉聰到澳門見面,表示可以在股票、股權、房地産、基金等方面進行合作。羅伯特還多次在深圳、澳門及香港向劉的下屬演示其買賣股票、期貨的操盤過程。羅伯特稱其自13歲操盤至今,平均年獲利50%以上。

  為獲得劉的信任,羅伯特二人還向劉聰出示了“自己”在香港設立的Golden join limited公司在匯豐銀行高達911億港元的賬戶結余證明書。

  但據深圳市公安局調取的銀行對賬資料顯示,2007年5月11日直至案發,該賬戶餘額的最高數額僅為945萬港幣,根本沒有900多億。林意案發後交代這些證明是通過香港做基金的朋友開具的。

  為獲得劉的信任,羅伯特二人還給他們看過深圳兩家公司的資金往來單據,但這些其實只能證明二人騙取金額的巨大。2010年4月,劉聰終於答應請羅伯特幫其投資,羅伯特則保證年收益30%。最初,林意二人提議劉投資兩三千萬美元,但心懷警惕的劉只出資500萬美元,而且簽約後次月就通知林意提前終止合作。林意很爽快就答應了,本息合計共付給劉525萬美元。這讓劉對林意二人的信任度提高了不少。

  2010年5月,林意表示有新盤操作,問劉有無興趣投資。劉遂于當月打入款800萬美元。同樣作為試探,劉在一個月後要求林意歸還300萬美元本金。林意仍然很爽快,本息合計共支付劉315萬美元。羅伯特二人再次闖關成功。

  2010年7月,在得知羅伯特又有新盤操作時,劉再次投資100萬美元。隨後兩個月裏,林意共付利息68萬多美元。此時,林意已完全獲得劉的信任。

  2010年9月,當林意第四次表示有新盤操作時,劉毫不猶豫追加了1000萬美元,投資期限則應林意要求大幅提升至一年。但直到案發,林意也僅歸還了40萬美元,劉合計被騙金額則高達1560萬美元。

  在此前簽署理財計劃時,為確保資金安全,劉還額外要求羅伯特提供數額為投資額的匯豐銀行現金支票作為保證金。但當劉發覺受騙,于2011年1月急赴香港兌付支票時,卻被告知支票上的簽名與預留簽名不符。

  鉅款去向雲霧迷蹤

  被騙後,大多數富豪能很快醒悟,有的雇請公司追債,有的試圖查明鄭利錢款的最終去向,殊不知鄭利二人所剩財産已是寥寥。

  鄭曾于2010年4月在龍華聖莫麗斯花園買了一套別墅,向銀行貸款875萬元,但因中斷供款860萬元而被銀行起訴。其他大宗財産則只剩下3輛小汽車被警方查封。

  “公司還欠網線佈置費1萬元、程式開發費1萬元以及伺服器租賃費3萬元。”鄭利的員工稱。

  那麼,3億多元鉅款究竟去了哪?

  一審庭審中,控方稱,鄭利騙取的錢大都在澳門賭掉了。但法庭上,鄭利卻一再聲稱,所得款項均用於真實投資。

  鄭利説,涉案部分款項投資到了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市場,但在偵查訊問以及庭審中,鄭利卻以“找不到”、“被銷毀”、“被員工拿走”、“記不清”、“為客戶保密”等為由拒絕提供證據。

  鄭利還稱,部分款項用於在澳門投資賭廳股權。但經澳門博監局查詢,未發現鄭利、林意等人投資賭廳的記錄。

  與鄭利關於投資的供述相反,鄭的員工告訴警方,深圳兩家投資公司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6名員工分佈于行政部、項目部、交易部、資訊部、財務部等多個部門,幾年來未做成一項業務。但公司經常有鉅款進入,並迅速被轉出。參與運作的人指稱,鄭通過13個賬戶來回往復,將款項搞得很複雜。

  得款未用於投資,那是否用於賭博?

  一審開庭期間,鄭稱其並未輸掉他人的投資款,並以此説明其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産的惡意。而且,據澳門司法警察局協查材料,澳門多家賭廳均沒有以鄭利、林意等名義開設的博彩賬戶。

  但羅伯特的司機侯添指認,2010年11月11日至12月23日間,其為鄭利轉款計6252.13萬港幣。公安調取的銀行資料亦顯示,侯的銀行賬戶與多個賬戶發生大額資金往來,其中就有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賬戶。

  在澳門賭廳有投資,並擁有“放碼”權的香港某公司負責人阿丙稱,鄭利經常到澳門賭博,並從其處拿走籌碼。據其統計,2010年5月以前,鄭利共贏過兩三千萬港幣,但之後就不斷輸錢。阿丙出具的轉碼清單顯示,鄭利於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在其賭廳轉碼計7680萬元,均已輸完。此時正是鄭利幾大騙局同時收官的時間。

  在澳門投資賭廳及物業的洪信佐證,2009年後,鄭利曾帶五六百萬港幣現金到其投資的賭廳賭博。2010年,洪曾3次在其賭廳簽賬三五百萬港幣籌碼給鄭作賭本。之後,洪覺得鄭沉迷賭博且賭本很大,2010年底就沒敢再出借。洪信還指出,為還鄭利欠下“疊碼仔”的鉅額債務,羅伯特賣掉了2人于2010年3月以按揭形式購買的24處澳門房産。

  雖有證據指向鄭利濫賭,但由於鄭的不配合,其騙款去向至今仍無明確結論,但這並不影響對其的定罪量刑。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鄭利二人招搖撞騙的同時,卻不知2007年以來,有一雙眼睛一直在搜尋著他們。

  2011年5月20日淩晨,被騙92萬多美元的珠寶商王俊在福田區莉莉瑪蓮酒吧撞見羅伯特,並報警將二人抓獲。

  2013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鄭利犯合同詐騙罪,騙得人民幣3.03億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騙得人民幣1.46億,但因其屬於從犯,遂得以減輕處罰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

  一審宣判後,二人提起上訴。鄭利認為一審認定其詐騙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宣告其無罪或將本案發回重審。羅伯特則稱,自己是在進行正當投資,涉案事實均屬民事糾紛。

  經過審理,廣東高院最終認定,鄭利詐騙數額達3.01億元,羅伯特詐騙數額達1.43億元。廣東高院最終維持了深圳中院對鄭利二人犯合同詐騙罪的定罪和量刑,但撤銷了對鄭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定罪和量刑。廣東高院審判長介紹,現有證據證實鄭利持有並使用了“林意”等4個內容虛假的戶籍資料及居民身份證,但不能證實相關居民身份證是鄭利偽造的,其行為不符合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由於維持了一審法院對鄭利合同詐騙罪的定罪和量刑,因該罪一審量刑已是無期徒刑,最終刑期並未發生變化。

  -記者手記

  破解騙局並非不可

  本起詐騙案中,在精心包裝的上海美女和德國富豪面前,受騙上當者不乏境內富豪、股票散戶大牛、台灣商界大佬,被利用的更有退休官員、證券業著名高管。然而這一切均非偶然。

  在現代生活節奏加快的當下,有種觀念充斥在商業界和資本界——做得好只是基本,説得好錦上添花,而讓人覺得好才是最高境界——這讓諳熟專業知識的專業騙子深得個中三昧。

  首先,鄭利給人第一印象不錯,40歲,有閱歷,有姿色,氣質尤佳。住千萬豪宅(月租3.5萬元),雇傭菲傭,出入豪車接送,有專職香港司機,生活奢侈,對外交往常有德國“富豪”相陪,而富豪也有賓士、法拉利以及瑪莎拉蒂等豪車為伴。

  其次,鄭利本身具有令人迷惑的身份,她説的比唱的都好——法律科班,熟悉金融;英語流利,禮儀規範;條分縷析,善於溝通;經歷複雜,閱歷豐富。參加酒會、考察投資時,甚至不用自己開口,自有眾多富豪、投資界名人主動介紹推廣。

  最後,她“做”得更是好。在香港成立貫以德國名號的公司(其實成立只需1港元,日常打理交秘書公司),在深圳成立兩家公司(雇傭近20人,基本月維持費用達30萬)。融資時,高規格接待,退休官員相伴。展示財力時可開出九百億港幣的香港銀行賬戶結余證明書,並隨時能簽發香港銀行鉅額支票。

  但是任何騙局,破局並非不可為之。

  法官介紹,騙局之所以為騙,關鍵是最基本的“做”出了問題。因為相可以扮,牛可以吹,而做事必須腳踏實地、抓鐵有痕。

  因為是“做”,“牛人”出處往往神秘。本案中,一個動輒出示近千億港元賬戶結余的德國富豪家族後代,卻無人考證。直到受騙後,才調查發現“富豪”本就一平民。而鄭利本人更加可疑,澳籍華人,美國某大型投資公司亞洲區代表、神秘老闆的代理人,殊不知,一個多重國內身份的奇女子,卻是公安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因為是“做”,“牛人”常常活在當下。保證30%的年投資回報率,這個讓德國“富豪”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的回報率,台灣富豪卻寧願採取“投500萬試試”的原始方法,卻不對其身份進行驗證。劍走偏鋒,追逐不切實際的回報,結果成為最大的苦主。

  因為是“做”,“牛人”會有蛛絲馬跡。在與沈鋒妻子王珊相處過程中,鄭利聲稱自己是LV超級會員、香奈兒超級會員,某員工是其在“香港聘請的商務秘書”,但心細如發的王珊隨即查證這些噱頭均為虛構。結合鄭從不投資的表現,王遂以登出以自己和朋友為法定代表人的兩家深圳公司為籌碼,成功迫其退回550萬美元投資款。

  因此,面對看似設計得滴水不漏的專業詐騙者,也就有了防止被騙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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