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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審評審批 速度應服從品質

  • 發佈時間:2015-08-27 09:24:4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廖海金  責任編輯:吳起龍

  藥品審評速度慢、積壓申請多的背後,不僅僅是審評方面的問題,更亟待管理制度的完善。藥品審批制度改革不能只在時間上做文章,還必須在提高品質上下功夫。同時,必須加強對審批環節的監管,嚴防滋生新的“關門審批”、“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

  日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市場供大於求藥品的審批,爭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積壓存量,儘快實現註冊申請和審評數量年度進出平衡,2018年實現按規定時限審批。這意味著藥品註冊申報積壓嚴重、一些創新藥品上市審批時間過長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2006年以後,我國藥品審批陡然轉入“堵車模式”。申萬宏源的行業研究資料顯示,2011年到2014年,我國1.1類新藥申報上市的平均審評時間從26個月增加到42個月,中國藥企的等待時間是美國的3倍以上。

  藥品審評積壓有多方面原因。

  一方面,企業發展很快,但是産業基礎比較薄弱,低水準重復現象嚴重。在待審的21000個品種中,90%是仿製藥。仿製藥的國家標準低,申報量大,重復率嚴重。去年9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公佈第一批過度重復藥品品種目錄的公告》,選出50個已上市或申報註冊的藥品品種;兩個月後,又發佈了第二批過度重復品種44個。

  另一方面,企業申報品質不高,審批的技術人員和經費嚴重不足。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的《2014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2014年食藥監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完成了5261個藥品註冊申請的技術審評,較2013年的完成量增加了12.9%。與此同時,待審任務仍積壓18597件,較2013年待審任務總量又增加了4362個。另外,新藥審批的必備條件是,必須要有臨床1至3期的試驗結果。但目前申報的新藥臨床試驗數據和資訊中造假問題嚴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藥品審評速度慢、積壓申請多的背後,已不僅僅是審評方面的問題,更亟待管理制度的完善。藥品審批有其科學規律,一味圖快,有可能揠苗助長,不利於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命。藥品審批制度改革不能只在時間上做文章,還必須在提高品質上下功夫。此次《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的核心非常明確,就是提高藥品品質,通過改革實現上市産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品質可控性,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準,滿足公眾用藥需求。

  筆者認為,要解決審評效率低下的問題,可以充分利用社會、院校資源,從相關技術單位和省局借用或聘用技術人員。同時,應著重解決盲目仿製、重復申請以及臨床試驗數據造假的問題,確保藥品品質。更為關鍵的是,必須加強對審批環節的監管,既要建立科學、合理、嚴格的審批審評機制體制,也要嚴防滋生新的“關門審批”、“吃拿卡要”等腐敗行為。唯有如此,藥品審批制度改革的紅利才有望惠及全體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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