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常用藥品短缺現象談醫藥價格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3-10 08:16: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2016年新年伊始,一種名為“優甲樂”的藥品在很多城市斷貨,醫院、藥店和網上商城都很難買到,幾乎是“一盒難求”。有的患者千方百計找到銷售渠道,卻發現藥價已經翻了一倍,且限量供應。“優甲樂”是甲狀腺功能減退患者的常用藥,由德國默克雪蘭諾公司生産。雖然是進口藥,但是價格不貴,一盒大致30元左右,是甲減患者首選的常用藥,此次斷貨給甲減患者造成很多不便。實際上,這並不是首次出現大面積的常用藥斷貨現象。
據調查,常用藥品斷貨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結為六類:一是藥品定價過低,廠商無利潤可圖,選擇停産;二是沒有進入醫院的藥品採購目錄;三是藥品流通渠道出現問題,例如某些進口藥品報關程式問題等;四是由於生産技術出現問題,或者原材料供給問題,導致藥品短暫缺貨;五是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部分藥品出現供應緊張;六是臨床必備,但用量小,容易導致庫存不足。其中,藥價過低導致無利可圖是近年來常用藥品短缺的主要原因。
2014年4月,為解決常用低價藥品出現供應不足甚至短缺的現象,國家衛計委等八部委發佈《關於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改進常用低價藥品的價格管制方式。文件規定,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産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産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隨後,國家發改委出臺《關於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並逐步建立低價藥品清單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動態調整目錄。
儘管管理部門已經放開常用低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但是常用藥品短缺現象並沒有斷絕。僅2015年一年內,就出現治療冠心病的潘生丁、治療兒童常見惡性實體瘤的放線菌素D、治療重症肌無力的溴吡斯的明以及治療嬰兒痙攣症的注射用促皮質素(ACTH)等幾類藥品斷貨。據調查,斷貨的主要原因依然是定價過低導致生産企業無利可圖。雖然國家取消低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但是這些常用藥品要進入醫院採購目錄,依然需要進行投標,按照中標價格結算。為了能順利進入醫院採購目錄,生産企業很難通過提高藥價獲得合理的利潤。
一般而言,面對部分常用藥品價格過低的局面,藥品生産企業有三種選擇:一是努力降低成本,不斷創新生産工藝,增加盈利空間。這需要較長期的過程,短期內企業將可能面臨虧損。二是通過壟斷原材料或者壟斷生産,擠出競爭對手,之後憑藉壟斷地位提高價格。一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醫藥企業可能會選擇這種方式。如2016年1月幾家醫藥公司壟斷生産治療痛風常用藥別嘌醇片,遭國家發改委處罰。由於壟斷生産,使得藥品價格在2013年至2015年間價格上漲近3倍,充分體現壟斷生産常用藥的價格風險。三是由於無利可圖,企業將選擇停産或者轉産,導致藥品供給短缺甚至中斷。
可見,對於常用藥品、特別是低價常用藥品而言,簡單的放鬆最高限價,不能有效地解決藥品短缺的問題,應進一步探索常用藥品價格形成和管理方式的創新。為此應首先明確,第一,促進醫藥分離改革是解決藥品定價管理的關鍵和核心。藥品定價機制改革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探索實施醫藥分離,讓醫院制定藥品採購目錄時多關注藥品效果,而不僅僅關注價格,這是理順藥品定價機制的關鍵。
第二,將常用藥管理目標由“低價”轉向“優質低價”。隨著國家醫療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人民對醫藥和醫療服務的需求已經開始由“有”逐步轉向“優”。常用藥品管理不應僅僅關注低價,而更應該強調優質和鼓勵創新。所以,應逐步探索按照藥品臨床效果、銷量和市場佔有率制定和動態調整常用藥品目錄,對於經過長期臨床和市場檢驗的優質藥,適度提高藥品價格,並給予合理的價格保護和補貼。
第三,探索多種價格管理模式。針對不同藥品,實施協商定價、自由定價和管制價格相結合的方式。在降低藥品價格的措施中,更加重視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借鑒英國等經驗,將監管單一藥品的價格水準,逐步轉向監管藥品生産企業利潤額。當特定藥品利潤達到一定水準或者醫藥公司銷售總額達到一定額度之後,要求其下調藥品價格,或者公開成本、利潤數據。這樣既能保障醫藥公司有足夠的資金用於創新,也能保證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準。此外,還應借助網際網路經濟等有利條件,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醫療,創新藥品流通渠道和庫存管理,降低藥品流通費用,保障常用藥供給。
最後,應加強藥品市場管理,重點打擊壟斷、囤貨等現象。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醫院和藥房等各級組織的常用藥品短缺預警機制和儲備制度。對常用藥供給實現動態監測。促進常用藥品供給市場有序發展,重點打擊囤積常用藥生産原料行為,加大對壟斷生産企業的處罰力度,合理引入常用藥生産競爭機制。加強與國外醫療機構的合作,保障低價優質的常用藥進口途徑順暢。(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