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藥(600216.SH)子公司正陷入接受虛開發票的質疑風波。
8月14日,有媒體報道稱,“浙江醫藥子公司涉嫌接受12份虛開增值稅普票被通報”。
對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官網,其中主要涉及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在沒有真實的業務交易情況下,向浙江醫藥新昌制藥廠合計開具12份增值稅普通發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貨物品名均為“廣告服務*廣告費”等。
公開資訊顯示,新昌制藥廠為浙江醫藥的下屬生産企業,也是其核心子公司。
對於上述媒體質疑,8月14日晚間,浙江醫藥緊急澄清,公司在2018年4月收到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開具的6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公司財務審核人員在審核該發票時,發現未簽訂相應合同且未向公司備案,遂將發票退回了相關業務人員,六張發票含稅金額合計35.1萬元。
此外,浙江醫藥稱,從未接收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公司賬上沒有列支,也未收到過當地稅務部門的核查通知。
儘管雙方各執一詞,不過,上述稅務局處理決定書還是掀開了行業灰色一幕。
稅務局的通報顯示,其中提及接受虛開票的醫藥企業數量多達67家,不乏紅日藥業(300026.SZ)、桂林三金(002275.SZ)旗下的桂林三金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神奇制藥(600613.SH)旗下的貴州神奇藥業有限公司、海南海藥(000566.SZ)旗下的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等公司。
浙江醫藥稱涉事發票已退回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發現,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武稅二稽處〔2019〕69784號)顯示,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沒有真實的業務交易情況下,向浙江醫藥新昌制藥廠開具6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代碼為4200171320,發票號碼為30712515-30712520。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武稅二稽處〔2019〕69786號)顯示,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沒有真實的業務交易情況下,向浙江醫藥新昌制藥廠開具6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代碼為4200171320,發票號碼為30491409-30491414。
對於上述媒體質疑,浙江醫藥在8月14日晚間的澄清公告中稱,在2018年4月收到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開具的6張增值稅普通發票,公司財務審核人員在審核該發票時,發現未簽訂相應合同且未向公司備案,遂將發票退回了相關業務人員,六張發票含稅金額合計35.1萬元。
2018年7月,公司接到當地稅務部門對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發票異常要求配合調查的通知,組織人員對公司2018年2月至7月的憑證進行翻閱檢查,確認賬上沒有列支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的任何發票。以上情況在2018年7月19日已經向當地稅務局備案。
此外,對於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代碼為4200171320,發票號碼為30491409-30491414的6張發票,浙江醫藥稱,未收到發票,公司賬上沒有列支,也未收到過當地稅務部門的核查通知。
浙江醫藥強調,“與武漢南瑞洋廣告有限公司、武漢達晶力廣告有限公司實際未發生任何業務,未來也無合作意向”。
8月15日,華南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了一種可能性,“這些發票很大可能性是業務員開來拿提成或者回扣的,業務員可能找了廣告公司買了發票,但是上市公司在財務審核過程中發現這些發票可能有問題或者風險高,所以不接受這些發票衝賬。”
“浙江醫藥沒有接收這些發票,就沒問題,廣告公司虛開發票來偷逃交稅,則是比較確定的事實”,另一位浙江某公司財務總監則認為。
67家醫藥企業被通報,掀行業潛規則灰幕
在浙江醫藥接收虛增發票的“疑雲”背後,上述稅務局處理決定書,牽扯出更多的醫藥行業灰幕。
其中,武漢市稅務局的多份處理決定書顯示,涉及接受虛開票醫藥企業數量多達67家,其中不乏知名上市公司,如紅日藥業(300026.SZ)、桂林三金(002275.SZ)旗下的桂林三金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神奇制藥(600613.SH)旗下的貴州神奇藥業有限公司、海南海藥(000566.SZ)旗下的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昆藥集團(600422.SH)下屬企業、石藥集團(01093.HK)下屬企業,以及新三板的德源藥業(832735)等。
行業人士指出,藥企高額的銷售和推廣費用,或許為醫藥行業接受虛開發票,提供了灰色空間。
數據顯示,浙江醫藥2018年銷售費用15.27億元,同比增長高達133.27%。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年報發現,浙江醫藥2018年銷售費用具體構成中,“市場開發及推廣費”高達12.32億元,佔比為80.66%,“廣告及宣傳費”為0.37億元,佔比為2.42%。
浙江醫藥稱,2018年銷售費用有較大幅度增長,主要係自産製劑産品銷售收入增加,銷售費用相應增加所致。
此外,在8月14日的澄清公告中,浙江醫藥表示,銷售費用大幅增長,是因為在“兩票制”政策下流通企業不承擔推廣職能,生産企業與專業推廣機構、服務公司合作,專業推廣機構、服務公司提供的推廣服務支付服務費用計入銷售費用所致。
另一個背景資訊是,今年6月初,財政部決定組織部分監管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于2019年6月至7月開展醫藥行業會計資訊品質檢查工作。
財政部針對藥企“穿透式”檢查風暴,隨即抽取了77家藥企,其中包括27家A股藥企,2家H股藥企以及4家新三板上市藥企和3家美股藥企。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