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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藥企齊發聲 反駁“止咳藥被檢出硫磺”報道

  • 發佈時間:2016-05-12 14:10:56  來源:中國醫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日,有媒體報道和轉載了《多種常見止咳藥被檢出硫磺》的文章,報道稱“由於使用了用硫磺熏蒸過的浙貝作為原料,很多成品藥中被檢測出較高的硫磺含量,太極集團、通藥集團、哈藥集團、雲南白藥集團等多家知名藥企或涉其中”。報道刊發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幾家企業隨即開展了産品自檢,但自檢情況和報道中的檢驗結果大相徑庭。

  太極集團、雲南白藥集團、哈藥集團、通藥集團回應稱,報道中提到的西安國聯品質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是按照工業硫磺檢測標準、方法出具的藥品檢定結論,而這種檢測方法不是測定藥品、食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方法。

  據了解,硫黃熏蒸法是我國傳統習用的、簡便易行的中藥材産地初加工方法。《中藥材手冊》等文獻中記載對含澱粉較多的部分中藥材(如山藥、葛根、白芍等)在産地初加工中採用硫黃熏蒸的方法,有利於乾燥,防止褐變、霉變,延長保質期。然而,濫用或過度使用硫黃熏蒸,也可能影響中藥材品質,産生安全性風險。

  為正確引導、科學規範硫黃熏蒸等藥材加工行為,監管部門推進二氧化硫檢驗方法和限量標準的制定、實施。2005年版《中國藥典》增補本中增加了二氧化硫殘留量檢查法。2013年7月,“關於實施《中國藥典》2010版第二增補本的公告”中,規定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等10種中藥材及其飲片的二氧化硫殘留限量不得超過400mg/kg,其他中藥材及飲片中二氧化硫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50mg/kg。2015年版《中國藥典》對中藥材規定了硫的限量值,且有檢驗方法,經過長期驗證,對中藥材硫限量的檢驗方法對中成藥具有很好的適用性。藥典每個中成藥標準項下雖無硫殘留限量值,但通過中藥材限量值折算,並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對於人體硫攝入量的規定,是可以對中成藥硫殘留的安全性做出一個科學判斷的。

  5月7日,太極集團重慶中藥二廠回應稱,參照2015年版《中國藥典》附錄2331藥材、飲片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測定方法,該公司隨機測定橘紅丸成品3批,測定結果分別為46mg/kg、56mg/kg、34mg/kg,並參照GB/T5009.34-2003食品方法測定,結果大致相同,採用《中國藥典》方法和國標食品方法測定結果一致。報道中的二氧化硫殘留量是藥材檢驗標準的40倍,重慶中藥二廠檢測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藥材檢驗標準的0.37倍,結果相差107倍以上,而出現這種偏差完全是檢測方法採用不當,沒有扣除本底干擾、沒有設置合理對照導致。

  雲南白藥集團對報道所提及的“小兒寶泰康顆粒”産品進行了全方位核查,包括藥材採購、供應商資質、進廠檢測、藥品生産等全過程,再次確認公司藥品生産完全符合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GMP)的要求。

  雲南白藥集團5月9日在其官網發佈情況説明,公司按《中國藥典》的測定方法對藥材、飲片及成品中二氧化硫殘留量進行檢測,符合國家標準;經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樣,雲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小兒寶泰康顆粒”二氧化硫殘留均小于10mg/kg、浙貝母藥材小于20mg/kg,遠低於藥材、飲片國家標準要求小于150mg/kg的標準值。

  哈藥集團世一堂“金貝痰咳清顆粒”也是報道中提及的産品。5月10日,哈藥集團發佈澄清公告,世一堂生産的“金貝痰咳清顆粒”是按照《中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品質標準檢驗合格出廠銷售的。經自查,企業從符合藥品GMP規定的供應商處採購浙貝母后,嚴格按照《中國藥典》的品質標準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哈藥集團公告稱,公司參照《中國藥典》2015年版附錄2331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測定方法,對“金貝痰咳清顆粒”産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中國藥典》2015年版0212藥材及飲片檢定通則中“藥材及飲片(礦物類除外)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150mg/kg”的標準。

  5月11日,通藥集團表示,該公司參照2015年版《中國藥典》四部通則“2331二氧化硫殘留量測定法”和GB/T5009.34-2003食品標準中二氧化硫殘留量的測定方法,分別對橘紅丸、潤肺止嗽丸兩品種的多批産品進行檢測,檢驗結果均小于20mg/kg。另外,經省、市兩級食品藥品檢驗部門抽樣檢測,該公司這兩品種二氧化硫殘留量均小于20mg/kg,遠低於《中國藥典》規定的藥材、飲片中二氧化硫限量值。

  通藥集團還表示,該公司所購進的全部中藥材包括浙貝母是嚴格按照《中國藥典》規定的方法和限量標準(150mg/kg)進行檢驗和控制的,符合標準後投入使用。

  重慶中藥二廠提出質疑,西安國聯品質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橘紅丸檢驗報告(實際為橘紅顆粒的報告)存在諸多疑點。重慶中藥二廠的産品外包裝上具有産品批號、生産日期、有效期等資訊,但這份報告中並無産品批號、生産日期、有效期等基本資訊。報道中檢測的樣品狀態欄為棕褐色的顆粒,但重慶中藥二廠並沒有橘紅顆粒這個産品。

  對於報道中“記者就上述藥品硫磺超標問題不久前分別聯繫上述4家藥企採訪,併發去了書面採訪提綱,但截止到記者發稿時均未收到回復”的説法,雲南白藥集團表示,至今未收到該報就此事發來的任何採訪提綱。“烏龍”報道給社會、給監管部門和企業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企業表示,將對此保留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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