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運營”被罰 司機向“嘀嗒拼車”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9-28 09:3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在拼車軟體的宣傳下,王先生註冊成為了“嘀嗒拼車”的車主。在一次拼車營運時,王先生被運管站查到,被扣車6天、罰款6000元。對此,王先生認為其是被“嘀嗒拼車”誤導才致非法運營,故將“嘀嗒拼車”軟體的運營方北京暢行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行公司)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6000余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立案。
王先生訴稱,今年6月21日,在看到“嘀嗒拼車”的廣告宣傳後,其下載並註冊了該拼車軟體,隨後上傳了其本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及車輛照片。通過暢行公司審核後,王先生成為了一名“嘀嗒拼車”車主。
王先生陳,在註冊過程中,其也曾懷疑過拼車營運是否合法,但在該閱讀軟體內的“常見問題”中,有關於“嘀嗒拼車服務是合法的嗎?”“我拼到的是黑車嗎?”等相關解釋後,打消了疑慮。
此後,王先生在空閒時間利用該軟體接單運送乘客。今年7月19日,王先生通過“嘀嗒拼車”接到一名乘客,在送其到天津市武清區城際車站的途中,王先生被天津市武清區運管站人員攔停,王先生被行政處罰扣車6天,罰款6000元。
王先生認為,是暢行公司違反《廣告法》,明知這樣是非法運營,還故意向司機隱瞞真實情況,在其廣告宣傳及軟體説明中,給“嘀嗒拼車”司機提供違法的錯誤資訊,致使其被處罰,故暢行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欺騙消費者,構成欺詐。
最終,王先生起訴要求暢行公司賠償其車輛被罰款的6000元,以及車輛扣留6天的折舊費用538.61元。
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