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七措施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5-08 08:07: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國務院7日發佈《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部署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意見》提出七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營造寬鬆發展環境,降低準入門檻,合理降稅減負,加大金融服務支援,維護公平競爭;二是促進就業創業,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加強人才培養培訓,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三是推動轉型升級,創新服務民生方式,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新工業生産組織方式,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規範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産品;四是完善物流基礎設施,支援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臺建設,規範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合理佈局物流倉儲設施;五是提升對外開放水準,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六是構築安全保障防線,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七是健全支撐體系,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
在降低準入門檻方面,《意見》提出,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式。進一步簡化註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
在合理降稅減負方面,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範圍。
在加大金融服務支援方面,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支援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産、動産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援。
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網際網路保險産品審核和資訊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網際網路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産品銷售等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規範保險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範圍。完善線上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
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範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援,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範管理政策。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