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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勤離職微軟 百度對加盟傳聞不予置評

  • 發佈時間:2014-09-09 07:2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現任微軟公司全球資深副總裁兼微軟亞太研發集團主席張亞勤昨日確認離職。對此,張亞勤稱,“現在是聽從心聲、聽從新的‘使命召喚’的時候。”

  對於眾多科技及網際網路行業人員而言,張亞勤離職微軟或將加盟百度的消息成為今年中秋節期間的頭條新聞。昨天上午,微軟公司正式確認了這一消息,並稱張亞勤的離職是基於個人原因。而針對網傳“張亞勤轉投百度,將出任‘新業務總裁’”這一説法,知情人士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該説法明顯有誤,張如加盟百度,最大的可能是‘出任總裁、主抓新業務’”。

    張亞勤或出任百度總裁

  張亞勤從微軟離職加盟百度,多位業內人士稱消息具有可信度。昨天上午,張亞勤將離職微軟的消息在網上曝出2個小時後,微軟方面9點多向媒體確認了張亞勤“使命達成,惜別微軟亞太研發集團”。聲明同時稱,“公司正在對微軟亞太研發集團主席的繼任者人選、集團的管理機制等事項進行溝通和討論,將於近期對外公佈”。

  不過,對於張亞勤的“下一站”職業歸屬,微軟與百度雙方均未明確資訊。百度方面表示,對張亞勤加盟的消息目前不予置評。

  需要指出的是,針對網上爆料稱“張亞勤轉投百度,將出任‘新業務總裁’”這一説法,有知情人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該説法明顯有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如果張亞勤加盟百度,最大的可能是“出任總裁,主抓新業務”,這與“出任新業務總裁”肯定不是一個概念。

  百度目前並無總裁一職。而早些時間,李彥宏曾一度親任此職。

  離職與微軟遭反壟斷調查無關

  張亞勤於1999年加入微軟,曾擔任微軟亞洲研究院院長(2000-2004),微軟全球副總裁 (2004-2006主管移動和嵌入式部門),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2012),現任微軟公司全球資深副總裁 (2006至今)兼微軟亞太研發集團主席,負責微軟在亞太地區的科研及産品開發工作。

  有內部工作人員表示,作為微軟研發團隊的領軍人物,張亞勤是微軟亞洲研究院團隊和架構的打造者。在昨日就張亞勤離職發出的首份聲明中,微軟表示,“我們由衷地感謝亞勤在過去16年裏為公司所作的貢獻與付出,並期待他在新的事業里程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使命達成”——張亞勤用這四個字來解釋他離開的原因。“我用了16年的時間,完成了加入微軟時對公司的承諾,現在是聽從心聲、聽從新的‘使命召喚’的時候。”他説。

  知情人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以張亞勤這個級別的500強企業高管,離職與否乃至到消息外露,在正常情況下基本不可能是一念之間或者倉促之舉,“沒有半年也需要兩三個月的報備期”,因此從這個角度説,張亞勤的離職事件與目前正在進行的反壟斷調查也並無關聯。

  昨日有媒體爆料稱,在此次離職之前,微軟張亞勤曾就離職事宜進行了一次內部問答,表示三年前就曾想過是不是該在研發集團格局已定的情況下離開,並透露他也曾和時任微軟CEO鮑爾默聊過,但沒能走的原因是,還有微軟雲、Xbox等相關工作需要完成。

  是否會涉競業禁止?

  微軟亞洲研究院是微軟的重量級智囊所在,其研發的産品和研究方向亦包括BING搜索等網際網路領域的核心技術。那麼,此次張亞勤如果加盟國內網際網路巨頭百度,是否會涉及同行業的“競業禁止”?實際上,當年李開復離職微軟加盟谷歌中國,一度引發微軟的訴訟。張亞勤此次的離職究竟會是一場友好告別,還是會引發新舊兩家公司之間的一場爭執?

  “與李開復事件不具可比”,相關知情人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張亞勤的離職與李開復當時的情形完全不具相似性,這首先體現在張亞勤本人的角色身份和態度上,“張亞勤離開微軟可以看做是功成身退,而微軟之所以在李開復離職的事件中一度提起訴訟,一定程度上是基於當時研究院從開發工程師到前臺大範圍接到獵頭電話,甚至有傳聞説谷歌美國總部也曾把HR的部分辦公室搬到微軟附近,這令當時的微軟不安和震怒。”上述人士表示,這一情景與此次張亞勤的離職完全不同,這從公司第一時間聲明及內容上,都可以看出這一點。

  其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取決於雙方的合同約定及履行。知情人士同時表示,相對而言,競業禁止對於傳統行業而言更具意義,而高科技行業尤其是網際網路行業知識更疊,技術升級速度非常之快,所謂競業禁止從其保護技術資源等的初始目的上看作用已不明顯,同時行業內人員流動也非常普遍,“在過去幾年,無論從微軟流向國內網際網路企業或者軟體公司,還是從國內企業回流到微軟都有許多案例”。

   專家觀點:有無競業禁止 前企業商業機密都受保護

  國內網際網路及智慧財産權領域資深法律專家趙佔領表示,張亞勤或者任何企業高管離職是否涉及競業禁止,首先取決於離職高管與原企業之間是否簽署過“競業禁止”協議。同時,也要看該協議中是否對相關競爭性企業做出明確指明。也就是説,是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是在雙方是否在勞動合同中做出過明確約定的基礎上而言的,同時,對於企業而言,簽署過相關協議還需要在員工離職兩年內支付競業補償金,在滿足上述兩條的基礎上,簽約員工須履行競業禁止的約定。

  對於高速發展的網際網路行業而言,人才流動確實比較頻繁,高管或者核心技術人員的流動,更容易引發人們相關“競業禁止”的關注。趙佔領表示,不排除一些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並沒有競業禁止的具體約定,但這並不意味對於原有企業的智慧財産權或者核心技術沒有法律上的保護。尤其是涉及前企業商業機密的部分,不論是否離職如果涉及洩露,都會受到法律追究,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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