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報談防污治污:打掉涉事企業“拒不執行”底氣
- 發佈時間:2014-08-02 07:20:46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要想從源頭上防污治污,必須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加強問責,打掉涉事大企業“拒不執行”的底氣,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近日,環保部公佈去年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情況,督察的93起案件中,70起涉及的環境問題已基本處理處罰到位,執行到位並基本整改到位,19起案件尚未完成整改。剩下的4起案件未開展有效整改,其中3起要麼拒不執行省環保廳責令停止生産的要求,要麼拒不執行市環保局責令限期整改的要求。
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是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措施。環保部的後督察,把這3起拒不執行地方環保部門整改要求的案件推進了全國公眾的視野。
相對於已經和正在整改的89起案件,3起未開展有效整改的案件從數量上來説確實不算多。但是,在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的背景下,這3個“拒不執行”的案例非常刺眼;在“向污染宣戰”的進程中,它們成了消減戰鬥者銳氣的頑固堡壘。
涉事的3家企業有什麼底氣,敢於“拒不執行”?
3家企業,有歷史悠久的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哈爾濱亞麻紡織有限公司,有廣西百色融達銅業有限責任公司。要麼是老牌子大型國企,要麼是有名的中外合資企業,要麼是當地的重點工業企業,總之是體量大、貢獻大。
在企業看來,拒不執行環保部門的整改要求,大不了被罰款,那點罰款與環保整改的投入相比是九牛一毛。在省、市環保部門看來,監管手段不多,經濟處罰額度不大,環保執法根本打不到這些涉事大企業的痛處。
面對“拒不執行”,省、市環保部門似乎無可奈何,環保部的“殺手锏”是掛牌督辦,包括責令企業依法履行地方環保部門處理處罰決定,逾期拒不執行的,由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掛牌督辦期間,各級環保部門暫停審批以上企業除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項目,同時將以上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抄送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部門,並移送監察部,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在環保部的許可權之內,掛牌督辦、項目限批可以説是最厲害的招數。根據以往經驗,如果掛牌督辦的一系列措施能被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這些肇事的“大老虎”得到應有的懲罰,並且按要求整改,對其他企業的懲戒作用是很大的。關鍵是各職能部門能否相互配合,敢不敢亮出治污之劍,問責敢不敢動真格。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案件再怎麼處理,也沒跳出“先污染、後治理”的圈子。要想從源頭上防污治污,必須打掉這些涉事大企業“拒不執行”的底氣,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對此,中央的思路非常清晰,中央高層領導的態度非常明確。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資源環境是公共産品,對其造成損害和破壞必須追究責任。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必須追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
黨和國家的意志如何落到實處?我們有必要認真檢點實際工作中的不足,把不斷建立新制度、制訂新法律,與用好用足現行制度和法律結合起來。我國已經實施了30多部與環保有關的法律法規,不能説無法可依。依照現有法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問責完全可以問到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