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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處自住房項目遭遇部分業主質疑

  • 發佈時間:2015-08-19 15:54: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在搖號、選房後,自住房準業主紛紛認為,購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選房前承諾的建築設計,也在實際建設中被篡改。

  而在旁觀者看來,自住房準業主選房後即維權的行為,有“挾輿論以令開發商”的意味,其目的只為獲得更大的實際利益。

  準業主們的訴求,到底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是心有苦衷無處訴?合同未簽、維權先行的背後,更公允的建設標準與合同規範又在何處?

  “沒有專業人士還看出這麼多問題,這房子能讓人放心麼?”

  8月12日上午9點剛過,準業主于茂早早來到了位於北五環外的東洲家園售樓處門前。

  她的書包裏,裝著幾十本“東洲家園自住房延期簽署合同暨維護業主權益聯名書”。三十九條“問題條款清單以及修改意見”,足足印滿了27頁A4紙。所有問題與意見,都是準業主們對東洲家園項目的合同、貸款、建設等提出的質疑。

  于茂要將這些“聯名書”,發給隨後抵達的準業主——這個週三,是準業主第一次與開發商正面交鋒的機會。

  而此時,距離東洲家園選房截止,僅過了一週時間。

  于茂回憶,選房還未結束時,業主QQ群裏就出現“維權”聲音,起因是有網友將購房合同的照片發到網上,隨後被細心的準業主們發現了諸多“問題”。

  例如合同《附件八補充協議》中,規定“買受人不得以房屋設計、工程品質、裝飾或設備的現狀存在瑕疵為理由拒絕接收商品房。買受人查驗商品房後,出賣人對買受人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見應進行維修,但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東洲家園的準業主們認為,這樣的條款顯然對買房者不利,是售房者為逃避責任留下的“陷阱”,應當在合同中予以刪除。

  除了這些被準業主們視為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問題條款清單以及修改意見”中,還包括增大窗戶高度、更換窗戶材質、擴大貸款銀行範圍等要求。

  “問題都是大家一條條提出來的,沒有專業人士還看出這麼多問題,這房子能讓人放心麼?”東洲家園的選房截止到8月5日,從外觀估測,幾棟大樓已封頂。選房過程中,于茂等人被通知,房屋將於2017年10月交付,這也與之前的宣傳不符。

  準業主們的質疑,開發商方面並非毫無回應,在與于茂的電話對談中,開發商負責人表示“合同是我自己帶著律師和住建委的三個律師談判後的結果,沒有一點是霸王條款”,對於交房期限、窗戶材質等問題,負責人則以規劃需要等理由回應。該負責人甚至向於茂表示,東洲家園位置不錯,二手房每平方米3.5萬也買不著,“買了不冤枉”。

   “合同白紙黑字才是保障,公開信、口頭承諾有什麼意義?”

  該負責人的電話答覆,顯然沒有得到東洲家園準業主的認可。事實上,東洲家園也並非自住房業主維權首例。早前選房結束的金隅·匯景苑、龍冠·冠華苑、東壩江灣項目等多個自住房項目,都出現了準業主尚未簽署合同,便開始針對合同條目維權的案例。

  “發現問題,是因為有鄰居把預售合同弄到手了,放到網上一看,大家就覺得問題很大。”2015年7月12日,東壩江灣項目準業主黃軒成功選房,隨後成為“維權小組”的主力。與東洲家園相似,東壩江灣項目準業主也對合同中“買賣雙方不對等”的條款最為介懷。

  更具獨特性的是,東壩江灣項目的預售合同中,還對小區未來綠化用地的歸屬做出了規定,如購房合同《附件十補充協議》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補充如下: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範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範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

  “我們當時就發現,這條款很有針對性。”黃軒表示,作為自住房,東壩江灣項目與同一開發商的另一處“豪宅”相鄰,“等小區蓋好了,非常有可能兩個項目之間的公共綠地全部劃給對方,或者乾脆弄上軟隔離。”

  “從利益出發,開發商肯定會將資源往豪宅一方傾斜,比如綠地、車位。説好總數是多少,但比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可自住房小區這邊的業主,是另一邊的六七倍。”黃軒認為,自住房業主並非“沒事找事”,例如自住房的層高小于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值,業主也願意承受:“但用合同的形式,把一些公共利益也隔離開,把人分成三六九等,這是不行的。”

  7月25日,在第二次業主與開發商會談後,東壩江灣項目公告表示可以刪除有關綠地的合同條目,並調整了部分合同條款。雖然並非所有條目都如黃軒等人所願修改,但多數業主在看到變化後,選擇了簽約:“在我看來,很多問題沒有寫在合同中,還是留下了隱患。對於業主來説,合同白紙黑字才是保障,其他公開信、口頭承諾能有什麼意義?”

  “簽合同不是大家滿意了,只是怕開發商不給簽約”

  上午10點30分,東洲家園的維權業主已聚集了五十余人,然而進入售樓處後,于茂們先被澆了一頭冷水——東洲家園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參與談判的業主代表不得多於三人,且到場人員必須查驗身份證和選房確認單,談判才能開始。

  這一要求遭到業主的反對,準業主認為,登記身份可能遭到開發商的報復,工作人員則表示,登記身份“是住建委要求的”。

  “驗證業主身份可以,但必須要由獨立第三方來。再説只有代表能參與談判,實際上已經剝奪購房人自行和開發商就合同進行協商的權利。”登記還是不登記,僅一個問題于茂等人與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就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卻毫無實質進展。

  于茂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同屬自住房的龍冠·冠華苑,就有維權者吃了“啞巴虧”。

  “與開發商和住建委談了幾次,開發商出了兩封公開信,對合同一些問題作了解釋,然後絕大多數人就簽了。簽合同不是大家都滿意了,只是很多人怕開發商之後不給簽約,例如我,就沒有簽成。”龍冠·冠華苑的業主陳嘉,最近的遭遇頗為“尷尬”——業主與開發商交涉過程中,部分業主已與開發商簽約,開發商表示無法改動主合同,“他們出了公開信,補充説明有改動,比如交房的標準、配套的交付等。我們想繼續維權,就沒有簽合同。結果7月30日我想去簽約,開發商説時間過了,不簽了。”

  據陳嘉介紹,與他同樣遭遇的,約有二三十位業主,他坦言,如今擺在自己面前的只有兩條路,求開發商簽約或放棄購房:“有點殺雞儆猴的意味,多數人簽了,開發商有了主動權。很多人是剛需,也不想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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