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年起廉租房經適房申請條件放寬
- 發佈時間:2014-12-02 08:24: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陳晶
明年起申請住房保障 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和每人平均資産限額均放寬
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廉租住房、經適房、公租房申請條件中,申請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限額分別提高至1220元、1830元和2440元,家庭每人平均資産限額分別放寬至61200元、146400元和146400元。
此外,記者了解到,廉租住房和經適房申請者中,多數都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根據補貼計算公式,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獲486元的租賃補貼。
廉租房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放寬至1220元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介紹,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中,“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1020元以下(含1020元)”調整為“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1220元以下(含1220元)”,“家庭每人平均資産在61200元以下(含61200元)”調整為在73200元以下(含73200元)。
除了上述收入和資産條件外,申請廉租住房還必須為東莞戶籍,且在東莞工作或居住;無自有住房或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低於18平方米;超生受處理後滿14年方可申請。
經適房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高於1830元。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中“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1530元以下(含1530元)”調整為“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1830元以下(含1830元)”,“家庭每人平均資産在122400元以下(含122400元)”調整為在146400元以下(含146400元)。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即便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也不能購買經適房,而只能租住。
公租房申請條件放寬不涉及外來務工人員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員介紹,而此次門檻放寬,主要針對申請公租房的東莞戶籍家庭,申請條件中“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在2040元以下(含2040元)”調整為在2440元以下(含2440元),“家庭每人平均資産在122400元以下(含122400元)”調整為在146400元以下(含146400元)。此外申請者須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每人平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此前未享受過東莞市的住房優惠。
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則沒有收入和家庭每人平均資産的限制,但須滿足連續繳納社保滿6年等條件。該工作人員介紹,因此此次調整不涉及欲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
實際租賃補貼要綜合看其租賃合同上月租
除了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僅有實物配租外,廉租住房和經適房的保障方式都有多種: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保障方式包括房屋修葺、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租賃補貼;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保障方式有實物配租、租賃補貼。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租賃補貼標準上限=9元×(保障面積-自有住房面積),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計算,2人家庭按2.5人計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實際人數計算。若保障面積(18平方米)減去自有住房面積後不足27平方米,按27平方米計算補貼。也就是説,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獲得,486元的租賃補貼。
符合經適房條件的租賃補貼標準上限=6.31元×保障面積,2人家庭按2.5人計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實際人數計算。三口之家最高能獲得113.58元租賃補貼。
不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不是最終結果,家庭最終能獲得多少租賃補貼,還要綜合看其租賃合同上的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