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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醞釀非上市房企發公司債 救市意圖明確

  • 發佈時間:2014-09-15 01:00: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鐘源 吳黎華   責任編輯:馬藝文

  長期以來由央行、發改委和證監會分頭監管、高度分裂的中國債券市場的大一統即將迎來重大進展《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獲悉,監管層正在醞釀允許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發行公司債。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改革舉措更大的意義,則在於一直高度分裂的中國債券市場統一互聯終於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有業內人士日前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監管機構正醞釀非上市公司在上交所發行公司債。據悉,首批發債非上市公司名單中,將包括非上市房地産企業。“允許非上市房企在上交所發行公司債,是公司債發行主體範圍擴大的一個信號,也是監管層基於近來房地産市場整體‘錢緊’再次發出‘救市’信號”,某知名券商房地産業分析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為,若公司債發行主體能夠擴大到非上市公司,則將給券商債券承銷業務帶來重大利好。

  稍早之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未來房地産企業融資方向,允許部分滿足條件的上市房地産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其中,房地産企業發行中票募集的資金須用於符合國家政策支援的普通商品房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而該貸款必須為保障房項目、普通商品房項目的貸款。此外,募集資金只能用於房建開發,不可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國泰君安首席債券分析師徐寒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相比較央行打開上市房企中票發行的“閘門”,這一次公司債發行主體的擴圍,其影響面將大得多,應該可以看作是監管層明顯的“救市”舉動。

  對此,天津仁愛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高管莫鎔塵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作為非上市公司,監管層若允許自己公司發行公司債,對公司來説肯定是好事,因為畢竟又多了一個融資方式,且這種融資方式,相對於以前的信託融資來説要實惠得多。”

  平安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石磊則認為,僅就房地産企業層面來説,房企發行中期票據的空間很有限“能夠發債的上市房企,一般是實力雄厚且不缺融資渠道的,而真正缺錢的非上市中小房企,上一次被排除在外,而這一次都納入其內。”不過,石磊認為,一般城投債的利率在6%至7%左右,較優質的上市公司發債利率則在6%以下,而如萬科、保利等大牌房企的項目後期融資成本也在6%至7%,因此發債的興趣可能並不大。而小房企的債則發不出去,因為市場不認可。

  然而,相對於所謂的“救市”而言,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允許非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發行公司債,可視作是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發改委主管的企業債和證監會主管的公司債統一互聯的重大信號,這意味著,在多年毫無進展之後,中國高度分割的債券市場大一統終於有望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目前,中國債券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櫃檯債券市場三個子市場。長期以來,中國債券市場監管格局被戲稱為“五龍治水”。從債券發行和監管看,財政部負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監管;央行監管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以及央票;證監會負責上市公司債的發行監管;國家發改委則監管、審批非上市公司(企業)企業債券;保監會負責保險公司債權投資計劃。監管分割的弊病則一直為市場所詬病:監管套利、市場混亂等伴隨債市發展,近幾年出現加劇態勢。

  上海一家券商的一位債券業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證監會此前一直有將企業債監管納入證監會,並統稱為“公司債”的想法,但發改委始終未曾鬆口,雙方在司局級層面的溝通也並不順利。不過,近期出現的契機有望打破這一局面。

  “從職能分工來看,把具體的債券審批、監管從發改委劃分出來,歸口證監會監管是符合部委的改革方向的,畢竟發改委應當作為宏觀調控部門存在,而不應過度干預微觀經濟。”上述人士表示,從此前PE監管功能變動過程來看,發改委財金司原先主管企業債審批與監管的相關官員將調動至證監會相關部門。另據了解,目前《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正在修訂之中,不久即將出臺,上述文件出臺之後,公司債發行主體範圍的擴大也將獲得法律上的支撐。

  石磊則表示,允許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其對整個債券市場將産生巨大影響“受發債額度不得超過最近一期末公司凈資産額40%規定影響,公司債一直沒有做起來,這一次固然40%的紅線沒有放鬆,但是發債主體擴大了。”石磊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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