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孩借經適房詐騙1400余萬元 三次獲減刑
- 發佈時間:2014-09-07 08:30:0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冒充開發商工作人員、私設售樓處盜賣40多套回龍觀的經適房,攬財1400余萬元的80後女孩梁靜又獲減刑。2009年,梁靜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已經是她服刑後三度獲減刑,原無期徒刑的判決變為有期徒刑17年4個月。
據法院判決認定,2006年至2008年間,梁某假冒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謊稱出售北京市回龍觀龍躍苑小區經濟適用房,以“天鴻卓越房地産公司項目部”等單位的名義,與多名事主簽訂虛假的《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或訂立虛假的口頭購房協議,騙取定金和購房款1400余萬元。
梁靜假冒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先與購房者簽訂假合同並收取房款。隨後,她通過地産公司王某(案外人)與物業公司聯繫,稱“有人去看房簽合同,正在辦手續”,要求物業公司送鑰匙。再將騙到的鑰匙交給購房者,由此完成了“交房”。案發時,已有49位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一些業主甚至已入住一年多,開發商竟渾然不覺。2008年,地産公司工作人員偶然發現,還沒正式銷售的房子有人入住。隨後,梁靜的騙局敗露。她承認,收了大筆房款後,她給自己買了寶馬車,還給男友買了價值12萬元的手錶、薩博轎車,其餘贓款,她還用於給男友的家人購置房産。
2009年9月3日,梁靜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決後,梁某上訴。市高院于2009年12月7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3月9日市高院裁定,將梁靜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原判附加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不變。2013年5月24日市一中院又裁定,對梁靜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7月31日,北京市女子監獄再次提出對梁靜的減刑建議。
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梁靜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于去年5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根據其改造及獎勵情況,提出減刑建議。日前經市一中院裁定,對梁靜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