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 財稅金融發力政策再加碼
- 發佈時間:2014-08-05 08:12:0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晶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紮實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通知》指出,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
《通知》提出,《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印發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城市、國有工礦、國有林區(林場)、國有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為加快新一輪棚戶區改造開了好局。
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
《通知》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産業發展和群眾生産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佈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
配套設施應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同步規劃安置住房小區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通知》明確,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産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通知》強調,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棚戶區改造規劃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計劃,結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備供應條件地塊的具體情況和實際拆遷進度,編制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並根據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實行宗地供應預安排,將棚戶區改造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
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市縣、貧困農林場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支援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重點支援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券制度,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援。
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援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援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援。
推進債券創新,支援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範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援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通知》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