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排污費標準 大氣環境類處罰金額倍增
- 發佈時間:2014-11-06 14:53: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晶
“寧可掏排污費,不願上新設備”“不排白不排,排了也白排”“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類似這樣的説法,過去在一些單位和企業屢屢聽見。排污收費標準過低、行政處罰力度不足,導致排污者自律意識低,甚至故意排污,污染環境。今年以來,北京市提高排污費標準,發揮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發揮行政處罰的震懾作用,經濟、行政手段雙管齊下,讓排污者付出更大成本。
先看經濟杠桿。今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國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等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調整後的標準為原標準的14至15倍,為全國最高水準。
同時,為鼓勵在達標情況下進一步減少排放,懲罰超標準排放,北京根據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階梯式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即污染物實際排放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時,按基準價減半計收排污費;在規定排放標準50%至100%之間,按基準價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時,按基準價加倍計收排污費,同時要依規處罰。
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實施差別化政策,旨在強化污染者的經濟責任。1至9月,北京市排污費開單金額達1.73億元,是去年同期的5.7倍。一批單位實際排放濃度控制在相應規定排放標準的50%以下,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減半徵收金額1175萬元。
“排多排少不再一樣。”受排污費徵收標準提高、繳費數額大幅上漲的影響,部分排污單位積極減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熱電廠、華能北京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等重點排污單位,通過調試設備、加強環境管理和投入,從4月起大部分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規定排放標準的50%以下。北京市水泥廠有限公司等6家水泥企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第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由去年同期的300毫克/立方米降到目前的150毫克/立方米以下,同比降低50%。
再看行政處罰。《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3月1日起實施,給大氣環境治理提供了一件有力的法律武器。北京市環保部門週密組織全市環保執法力量,加大力度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從大企業到中小企業,從餐飲到工地,從露天焚燒到露天燒烤……單獨執法、聯合執法、聯合督查,環保、城管等部門,對各級各類污染源的檢查日益嚴密,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依規處罰。所有被處罰的單位均與銀行系統對接,納入銀行綠色信貸管理;被處罰單位全部實現資訊公開,大氣專項執法周查處的違法單位和突出案例通過媒體廣泛曝光。
截至9月底,北京全市共檢查各類污染源單位4.7萬餘家次,立案處罰1930起、處罰金額5829.85萬元。大氣環境類立案處罰1149起、處罰金額2578.8萬元。處罰起數、金額分別是去年同期的1.6倍、3.4倍;其中,大氣類處罰起數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060起。平均單筆處罰金額實現翻倍增長,由去年的1.39萬元提高到今年的3.02萬元,增長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