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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市範圍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

  • 發佈時間:2014-11-02 08:45: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北京市公安、質監、工商、城管、園林綠化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通告,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非法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負責人説,按照通告要求,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由主管部門予以嚴肅查處,同時,各級政府部門及機關、團體、學校等,應加大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宣傳教育,使市民及外來遊客自覺不生産、不自製、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按照通告要求,非法生産、銷售“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將由質監、工商、城管等部門依法查處;對於非法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園林綠化部門依法查處。因燃放“孔明燈”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通告,非法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的行為,有權舉報。

  據介紹,由於北京地區多風、乾燥,“孔明燈”燃放升空後對建築物、森林、高壓電線、加油站以及飛機起降等都構成威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北京警方統計,僅今年春節期間,北京市共接報反映燃放“孔明燈”的警情18起,其中有4起已經引起枯葉、樹枝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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