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天不見“霧霾險” 監管把關網際網路保險
- 發佈時間:2014-10-13 08:3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晶
近期,霧霾再現北京等地,但直接掛鉤霧霾的保險已經不見蹤影。部分保險公司在經歷了保險産品與監管要求的平衡之後,正在重新考慮産品開發的合規性,而監管層也在進行相關分析。最新研究認為,網際網路拓寬了保險行業的發展空間、可以提高行業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及優化行業銷售模式,但同時存在資訊披露、産品開發等六類需要重視的風險,保險公司在涉足創新型業務時需提升多方面能力。
監管把關網際網路保險
北京等地連續數日遭遇霧霾天氣,引起保險行業對於産品開發設計等問題的關注。有保險公司人士表示,在“霧霾險”被叫停之後,新産品設計會更加謹慎,以免觸碰監管紅線。
此前,中國人保和中國平安(601318,股吧)相繼推出了與霧霾天氣相關的保險産品,但隨後被緊急叫停。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霧霾險”被認為不滿足“有可保利益”和“符合大數法則”兩大原則,與保險本質相悖。對於已經購買了霧霾險的保險人,簽訂保險協議之後,即使保險被叫停,協議在合同期內仍然有效,依舊按照原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賠付。
碰到監管紅線的不僅是霧霾險。保監會發佈的《關於規範財産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開發銷售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對存在“博彩嫌疑”的産品敲響警鐘。8月,保監會監管函〔2014〕15號,認為安誠財險的“世界盃遺憾險”的條款中,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對其明令禁止。8月底,國華人壽、珠江人壽等多家險企網銷保險産品先後下線,被認為是網際網路保險産品避免銷售誤導而進行調整的信號。
保監會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保險産品進入網際網路的過程中,部分産品以“創新”的名義突出保險之外的特點進行銷售,已經偏離了産品的本來功能,監管一定會進行約束。
同時,保監會相關部門也在對網際網路保險進行研究,並於近期發佈了《網際網路保險發展與監管的思考》,認為網際網路拓寬了行業發展空間、可以提高行業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及優化行業銷售模式。
嚴防風險疊加效應
《網際網路保險發展與監管的思考》指出,保險業是較早主動採用網路行銷模式的金融業態。近兩年,保險業與網際網路開始探索深度融合,呈現市場主體集中進入、業務規模迅速擴張的發展趨勢。2011年至2013年,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公司從28家增加到76家(佔機構總數的56.3%),網際網路保費收入從31.99億元增加到317.9億元,增長近10倍。
但該研究認為,網際網路保險沒有改變保險的根本屬性,相伴而生的一些新型風險可能與傳統風險産生疊加效應,給網際網路保險帶來潛在的風險和問題涉及資訊披露、産品開發、資訊安全、創新型業務、反欺詐能力及客戶服務能力六個方面。
具體表現是,目前部分第三方平臺銷售保險産品,存在資訊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弱化保險産品性質、混同一般理財産品、片面誇大收益率、缺少風險提示等問題。雖然保險業在大數據應用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但總體上,行業內部數據積累、數據挖掘、發現數據背後價值的能力還不平衡。由於缺少相關歷史數據積累及應用,在創新型産品開發上存在定價風險,可能産生較大偏差。此外,個別保險産品違背保險基本原理和大數法則,帶有博彩性質。
相關的資訊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研究認為,支撐網際網路金融的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發展還不成熟,網際網路保險的業務數據和客戶個人資訊全部電子化,資訊安全若得不到有效保障,將有可能釀成業務數據和客戶資訊滅失、洩露的重大風險。而保險公司對網際網路金融相關的創新型業務的合規性判斷、産品開發、風險識別和風險定價能力也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