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晶硅半年偷逃關稅7.2億 中國反傾銷應主動出擊
- 發佈時間:2014-08-01 08:42:2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晶
在6月3日美國對華光伏産品反補貼初裁公佈不久後,儘管WTO的一紙裁決指出,美國對來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板徵收了不當關稅,7月25日,美國仍發佈了對中國大陸及中國台灣光伏産品的反傾銷初裁結果。
簡而言之,如果説2012年美國發起的第一次雙反,是其關閉了中國光伏進入美國市場的“大門”。那麼,此番實質上就是封死了中國光伏間接進入美國市場的“側門”。
而當美國正著手將中國光伏于美國市場趕盡殺絕時,其太陽能級多晶硅卻對我國實施的反傾銷措施視若無物。
據有色協會硅業分會最新發佈的6月份我國進口多晶硅數據顯示,期內,美國對華出口多晶硅1936噸,除去不在反傾銷範圍內的150噸半導體用途的電子級多晶硅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外,其餘1786噸則全部通過加工貿易方式規避了關稅。
在加工貿易上佔盡便宜
今年年初,我國商務部曾裁定“對美國進口多晶硅徵收53.3%-57%反傾銷稅,對南韓進口多晶硅徵收2.3%-48.7%反傾銷稅”。
然而,美、韓等國卻找到了以加工貿易、轉口貿易方式向我國出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合理”逃避關稅及反傾銷稅的“竅門”,並將之發揮得淋漓盡致。
有色協會硅業分會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1月-6月),我國累計進口多晶硅45932噸,同比增加17.4%,而其中通過加工貿易進口量達到34068噸,佔累計進口總量的74.2%;通過我國台灣轉口貿易進口量則達到4765噸,佔累計進口量的10.4%。
特別是在剛剛過去的6月份,數據顯示,期內我國進口多晶硅總計9566噸,環比大幅驟增37.7%,創出了多年來單月進口歷史新高。而其中通過無需繳稅的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多晶硅7662噸,佔6月份總進口量的比例高達80.1%!
推高多晶硅進口量及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比例的“元兇”,仍然是美國、南韓、德國等主要多晶硅出口國。
據6月份分國別進口多晶硅數據顯示:期內我國自南韓、美國、德國三國共進口多晶硅8570噸,佔總進口量的89.6%,其中從南韓進口量為3416噸,佔總進口量的35.7%;從美國進口量為 1936噸,佔總進口量的20.2%;從德國進口量為3218噸,佔總進口量的33.6%;其他地區進口量為 996 噸,佔總量的10.4%。
而在此基礎上,6月份南韓以加工貿易方式向中國輸出多晶硅的比例為84.9%;德國以加工貿易方式輸出多晶硅的比例為67.7%;自美國以加工貿易方式輸出多晶硅的比例則高達92.3%!
簡單算筆賬,以16萬元/噸的多晶硅價格粗略計算,1月-6月美國以加工貿易輸華多晶硅8437噸,本應繳付反傾銷關稅逾7.2億元(8437噸多晶硅價格約13.5億元,按最少的反傾銷稅率53.3%繳付關稅)。也就是説,今年1月-6月,僅美國輸華多晶硅便逃稅7.2億元。
應主動迎擊而不是曲線救國
于加工貿易上佔盡便宜的美國,在對華光伏雙反方面卻絕無心慈手軟。
繼6月3日,初步認定中國出口到美國的晶體硅光伏産品,獲得超額政府補貼的幅度為18.56%至35.21%後不久,美國又在其反傾銷初裁中,初步認定了進口自中國內地和中國台灣地區的部分光伏産品存在傾銷行為,並確定中國內地光伏企業將被徵收26.33%至165.04%的臨時反傾銷稅,我國台灣光伏企業將被徵收27.59%至44.18%的臨時反傾銷稅。
彼時面對這一重大利空消息,不少業界人士還曾對美國抱有幻想。提出“不排除終裁和初裁的結果完全不同的這一可能性”,又或者“我們還可以繼續上訴WTO”等等。
事實上,在仔細閱讀WTO相關裁決及美國雙反初裁文件後,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WTO的裁決對美國二次雙反的影響非常之小,甚至沒有影響。同時,美國之所以二次雙反,就是要堵住一次雙反時留下了的空子(例如以我國台灣電池生産成組件再出口等)。一味地去尋找‘曲線救國’是徒勞的,更無益於中國光伏的行業大局”。
“我們在WTO訴訟中‘取勝’的點,與實質被美方雙反的‘理由’不同。比如WTO裁決‘中國生産多晶硅的國有控股企業(可能存在因向市場提供廉價光伏原材料,以變相補貼),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公共機構(可理解為政府)’,但我們在這一訴訟點上的勝訴,並不能實質影響美國雙反。”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他還介紹,“WTO的上訴機制曠日持久,到改正時反傾銷措施已生效多時,對被實施雙反的國家産業形成了不可彌補的限制。而且WTO裁決後美國不改判,我們也沒辦法,畢竟反傾銷措施是成員國政府以保護本國産業為名,對其國內進口商徵稅,以達到不進口來自目標國産品的目的。WTO對此只是規定了‘可以實施報復’,但怎麼報復?可以各顯神通,但改變不了産品出口受阻的現實”。
同時,“美國二次雙反的限定很嚴格,除了將出口自中國大陸和我國台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和組件(無論其硅片或電池是不是來自第三國)都列入其中,而且對非中國大陸或中國台灣出口的光伏産品,只要在中國大陸或台灣地區完成的價值部分超過60%,無論從任何國家出口至美國,都需繳納雙反關稅。”該律師界人士補充説道。
在採訪中,更多的業界人士認為,面對中國光伏在國際貿易摩擦中長期處於被動狀態,我們應該主動“迎擊”,而非只考慮自身利益的“曲線救國”。
綜合來看,把多晶硅進口列入加工貿易禁止目錄,對德國、南韓向中國出口多晶硅幾乎沒有影響(我國對德多晶硅執行價格承諾,對南韓多晶硅僅徵收2.4%的反傾銷稅),卻是徹底封堵了美國多晶硅的對華傾銷之路。同時,這也是我們最為有效的“迎擊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