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進成品油品質升級:明年全國施行國Ⅴ標準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環保部等11部門日前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品質升級及加強市場管理。通知表示,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
通知指出,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排放,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相繼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系列政策措施,並部署開展加快成品油品質升級國家專項行動。總體上看,目前相關工作進展順利。《普通柴油》等五項國家標準已批准發佈;國Ⅵ車用汽、柴油強制性標準正加緊編制;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如期向東部地區11省市提前供應;全國範圍全面供應國Ⅴ油品的籌備工作也在有序實施。
通知同時指出,隨著油品升級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難”問題正日漸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違法銷售給機動車,造成車用柴油銷售不暢,影響了油品升級減排成效,擾亂了市場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煉廠升級改造滯後、不合格油品生産流通、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通知表示,嚴格按時限停售低標準油品:2016年1月1日起,東部地區11省市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區域內加油站(點)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
通知要求,規範成品油流通管理,嚴禁煉油企業將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成品油以其他産品名義銷售給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嚴禁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嚴禁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等;
通知還要求,加強煉廠品質升級和生産監管,中央及地方煉油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時限要求,實施成品油品質升級改造,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煉油企業必須依據國家現行品質標準組織成品油生産;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等單位繼續深入開展成品油品質升級專項監管,有效促進企業如期完成升級改造。
通知強調,下一步,將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機制進行考核評價,並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督查。對於工作開展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