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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改啟動 電網總收入固定低買高賣盈利模式終結

  • 發佈時間:2014-11-05 08:39: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王璐  責任編輯:陳晶

  深圳探路輸配電價改革

  儘管新電改方案基本雛形剛剛形成,但國家發改委已提前行動。11月4日,國家發改委表示,近日下發《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啟動我國新一輪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與以往的大用戶直供電試點不同,此次將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其現行低買高賣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宣告終結。

  在專家看來,電網的盈利模式和生存之道是我國十多年來電力體制改革的最大障礙。此次深圳試點是新一輪電價改革開始提速的重要信號,將為推進更大範圍的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併為下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12年前那份近萬字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 [2002]5號文件),確定了中國電力行業“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改革路徑和目標。但是,截至目前,只有廠網分離基本實現,主輔分離仍不徹底,輸配分開尚無時間表,競價上網以及電價市場化更是遙遙無期。

  2009年大用戶直購電作為電價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被提出。為促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發展改革委已核定了18個省級電網電力直接交易輸配電價,但由於電力直接交易規模不大,電網企業還是實行低買高賣獲得收益的盈利模式。

  而這一切在深圳試點中都將改變。《通知》指出,在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將現行電網企業依靠買電、賣電獲取購銷差價收入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實行總收入監管。即政府以電網有效資産為基礎,核定准許成本和准許收益,固定電網的總收入,並公佈獨立的輸配電價。同時,明確輸配電准許成本核定辦法,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和激勵機制。

  “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建立後,要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電網企業按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通知》強調,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的有效途徑,也是促進電網企業健康協調發展的重要條件。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輸配電價改革的重大意義,認真做好試點工作,並儘快提交首個監管週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輸配電准許收入及價格水準測算報告。新電價機制自2015年1月1日起運作,原有相關電價制度停止執行。

  “改革後電網以過網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能夠實現穩定收入來源和收益水準。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對電力進行定價,經常出現單邊調價的方式,即上網電價上漲而銷售電價不上漲 ,電網企業承擔損失。改革後能夠確保電網企業的穩定收益,有利於電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電網內部人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上述改革更大的意義在於為電力市場的放開創造有利條件。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歐陽昌裕表示,盈利模式改變後,電網公司便與發電企業及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國家對其考核角度也將發生非常大的改變,電網公司需要無歧視地對所有顧客開放,包括發電公司和用戶,維持好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作,做好政府委託的其他任務,比如電力普遍服務,特殊供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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