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個居民光伏電站:可發電自用 補貼仍需等待
- 發佈時間:2015-05-20 07:33: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黃雨霖是廣州自建居民光伏發電站第一人。去年初,他便在自家別墅樓頂安裝了發電容量達6000瓦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站,並於當年7月份正式並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黃雨霖家中看到,截至今年5月中旬,該發電站共發電5492度,如果全部賣給供電局,可以賣出約2600元,加上國家及廣州補貼,可收益約5455元。
但目前除了能發電自用以外,黃雨霖卻沒有拿到任何補貼及電費。“有政策規定,(錢)肯定不會沒有的。只是,拖這麼久,很多居民的熱情就減少了,由準備投資變成了觀望態度。”黃雨霖説。
國家和地方都有補貼政策
去年初,黃雨霖花了3.65萬元,買回24塊單晶矽板、支架、逆變器等材料,建造了一個發電容量達6000瓦的光伏發電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黃雨霖家中的逆變器看到,截至今年5月13日,黃雨霖的發電站共發電5492度。按共發電10.5個月計算,平均每月發電約為523度。其中,去年7月~10月發電均超過600度/月,發電量最少的是今年3月份,約為250度。
根據2013年8月份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對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此外,廣州市也提供補貼。根據《廣州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於居民家庭太陽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個人可申請發電量補助,按照0.1元/千瓦時的標準,以項目上一年度所發電量為基礎計算補助金額,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産後連續10年。
去年,黃雨霖建成發電站之時,供電部門對於居民自發電的收購價為0.514元/度。但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州市供電局方面稱,今年4月20日起,收購價格變成了每度0.4735元,這個價格是根據廣東省燃煤標桿電價來浮動的。
也就是説,目前來看,黃雨霖的光伏發電站,每發1度電,即使全部自用,節約了不少電費支出不説,還能拿到0.42元/度的國家補貼和0.1元/度的廣州市補貼。而賣給電網的部分,每度也能拿到0.4735元。
截至目前,黃雨霖家的發電站發電5492度,按照0.4735的收購價,全部賣給供電局,黃雨霖可“坐收”約2600元電費,加上國家及廣州市補貼合計約2855元,並網以來,黃雨霖大約可以拿到5455元。
拿到補貼需符合三個條件
從去年7月份並網算起,還有1個多月,該發電站將迎來“並網一週年”紀念日。
但黃雨霖並未拿到任何補貼。黃雨霖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為了此事,他先後跑過市發改委、區發改委、供電局等相關部門,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不符合申請條件”,“我是廣州第一個並網的人,我都沒拿到補貼,其他人就更別説了。”黃雨霖説。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居民自建光伏發電站需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0.1元/度的項目發電量補助金額以及0.2元/瓦的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
(一)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申請發電量補助項目,已並網運作滿1年或1年以上,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提出申請;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已經第三方驗收合格並已投運,由建築物權屬人提出申請;
(二)2015年3月31日前建成投産的廣州市轄區內的所有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提出資金申請;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或光電建築一體化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報。
黃雨霖符合條件的二、三款,但不符合第一款“已並網運作滿1年或1年以上”的條件,“按道理説,我是符合第2條的,但區發改委要求,必須三條才符合。”黃雨霖告訴記者,自己並不擔心這些補貼拿不到,“只是,補貼遲遲不發,很多人的熱情就慢慢冷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