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6日了解到,酒鬼酒發佈重大訴訟事項進展公告稱,公司2014年1月披露的有關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轉走1億元的相關追償訴訟已完結,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累計追回涉案資金4066.33萬元,經訴訟程式收到賠償款7194.12萬元,共收回資金1.126億元。
回溯
1億元到底怎麼沒的?
酒鬼酒定性是“詐騙”
回溯此事件,存在銀行的1億元資産到底是如何不翼而飛的?對此酒鬼酒給出的説法是被分三批轉走。
根據酒鬼酒2014年1月28日的公告顯示,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酒鬼酒供銷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開立了戶名為“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活期結算賬戶,其後共計存入1億元存款。
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銷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後向該公司的前述賬戶存現200元、300元,之後於2013年12月11日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櫃檯轉取了酒鬼酒供銷公司的3500萬元存款;2013年12月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酒鬼酒供銷公司的前述賬戶存現500元,同時又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櫃檯轉取了酒鬼酒供銷公司的3500萬元存款;12月13日,同一嫌疑人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將酒鬼酒供銷公司的3000萬元存款匯出。
酒鬼酒發現1億元存款涉嫌被盜取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一公告中,酒鬼酒並沒有説明嫌疑人是如何拿到能動用酒鬼酒供銷公司賬戶資金的合法手續的。最終,酒鬼酒在隨後的公告中將此事件定性為“詐騙”。而隨著這一案件的審理,卻掀開了白酒行業隱秘交易的一角。
曝光
法庭審理揭開
白酒行業“存款賣酒”內幕
此案于2015年8月18日開庭。根據該案件一審判決書披露,時任酒鬼酒董事郝剛為了提升公司的銷售業績,便委託從事酒水銷售生意的朋友羅光和壽滿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的高價酒,最終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貼息款”。
壽滿江要求酒鬼酒在農行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並要求郝剛代表公司作出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挂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以此作為購買600萬元酒鬼酒高價酒的條件。而存入的這筆款項,最終有一大部分被羅光和壽滿江等人以高於市場數倍的年利率“借用”給其他企業。
然而,酒鬼酒在開戶大約一個月後就要求該行寄送對帳單,對帳單顯示酒鬼酒供銷公司的這個賬戶上只剩下1176.03元。酒鬼酒供銷公司詢問後,得知款項已被人轉走,他們隨即與羅光、壽滿江等人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要求回款。然而壽滿江最終沒有湊齊這些款項,終於導致事發。
酒鬼酒為什麼要冒這麼大風險“存款賣酒”呢?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由於2012年國家出臺限制“三公消費”的政策,白酒市場尤其是高端白酒銷售陷入低谷。多家酒企存在業績壓力,導致這種賣酒模式悄然興起。
所謂“存款賣酒”實際上就是變相質押。由於酒貴、資源稀缺,經銷商都要提前打錢到酒企的賬上。酒類經銷商要求酒企向銀行存入鉅額存款,並以此獲得銀行貸款經銷酒産品。業內人士表示,行內説的“白酒銀行”就是典型的酒換錢,錢又買酒,以此滾雪球,但好多經銷商最後不賣酒,拿到錢去放高利貸。不僅是酒鬼酒的1億元,瀘州老窖此前也有約5億元銀行存款不翼而飛。
終結
時隔6年塵埃落定
回收資金1.126億元
時至今日,“億元存款失蹤案”時在任的酒鬼酒高管均已離職或退休,直接與此事有牽扯的郝剛于2017年被調查。而時隔6年,酒鬼酒也終於追回了這筆款項。
7月5日晚,酒鬼酒公告稱,收到了來自中國農業銀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超過7000萬元的賠償款,案件宣告終結。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累計追回涉案資金4066.33 萬元,經訴訟程式收到賠償款7194.12 萬元,共收回資金1.126 億元。
此前“億元存款失蹤”一事,由於在報案後18天才進行披露,湖南省證監局對酒鬼酒未及時將該重大事項告知董事會秘書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的處罰。也由於這筆錢的“失蹤”,使得當時業績壓力極大的酒鬼酒2013年盈利由正轉負,並於案發次年“戴帽”。
如今這一事件完結,款項部分追回並有銀行補償,酒鬼酒表示,本次收回款項將會對酒鬼酒的當期收益産生積極影響。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