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公告網公佈的破産文書顯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華信國際集團破産清算案。
這份破産文書刊登的時間為12月6日。文件顯示,11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破産清算一案,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擔任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聯合管理人。
來源:人民法院公告網
根據文件,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0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99號明天廣場18樓,聯繫人:陳宗宇、譚璇,聯繫電話:021-23577743、23577740)申報債權,書面説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産擔保及是否屬於連帶債權,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産財産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産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産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産。
另外,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2020年3月20日上午9點30分召開,具體地點、參會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