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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改撼中鹽壟斷:票據轉手鹽價從500漲到3000

  • 發佈時間:2014-12-03 09:13:0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近日工信部首次公開承認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方向是取消食鹽專營。

  此前,中國鹽業協會披露,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徵求。方案的核心為2016年起廢止食鹽專營制度,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2017年起鹽業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

  所謂食鹽專營,是指食鹽銷售統一由政府壟斷、限于政府授權私人經營、或者由公家統一收購的壟斷制度。春秋時代至今,這一制度已有2600多年的歷史。

  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向健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食鹽專營制度改革之後,由於市場上參與競爭者增多,食鹽價格會下降,食鹽品種會更加豐富。

  原國家經貿委鹽業辦公室副主任陳國衛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早就應該推出的改革,因為食鹽專營的歷史使命早就完成了,而諸如腐敗、壟斷等消極影響卻越來越多。

  風暴中的中鹽

  有“中國鹽業反壟斷第一律師”之稱的上海律師鄒佳萊對法治週末記者説:“我國曾六次試圖對食鹽專營制度進行改革,但最終都未能成功推行,中國鹽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鹽)成為了改革最大的阻力。”

  但現在,無論願意與否,改革的目標都指向了中鹽。

  成立於1950年的中鹽,原名為中國鹽業公司,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在112家央企中排名第67位。目前中鹽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産經營任務,確保全國合格碘鹽供應。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有一些衛生醫療的專家提出,由於社會大眾缺少碘的攝入而導致了甲亢病人的大量出現。因此,國務院在1994年出臺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1996年5月國務院發佈《食鹽專營辦法》,決定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所構成的鹽業專營管理體系形成後,食鹽市場由中鹽公司壟斷。”鄒佳萊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業內人士稱,中鹽管理著全國食鹽年度生産計劃,食鹽定點生産鹽礦每年生産多少食鹽、調配到哪些省份,都需要中鹽的指令。

  陳國衛對法治週末記者説:“在食鹽的專營制度下,就限制這些生産食鹽的企業不能對市場直接進行銷售,只能銷售給中國鹽業總公司,由中國食鹽總公司批發給地方鹽業專營公司進行銷售。”

  資料顯示,中鹽的食鹽調配在業內又被稱為“開票”,中鹽按照事先制定的計劃從鹽礦購買食鹽,然後再銷售給地方鹽業公司,這一買一賣其實只體現在票據上,地方鹽業公司拿到中鹽的票據往往也是直接從鹽礦拉鹽。但經過這一次轉手,食鹽的價格就從出廠的約500元/噸變成到消費者手裏的約3000元/噸。

  “目前國內食鹽實行專營制,中國鹽業總公司以及旗下各級鹽業公司控制流通環節,議價能力強,而上游生産企業利潤微薄。當前的專營體制內,産品較為單一,區域市場壁壘高。若放開鹽業專營,上游生産企業可以深入下游流通渠道,可以打破區域市場壁壘,盈利水準或有望改善。”向健軍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説。

  因此,近年來反對鹽業壟斷的聲音一直不斷,矛盾集中在食鹽生産和銷售領域。

  “生産企業盼食鹽改革,盼了多少年了。”陳國衛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當鹽業改革的腳步終於臨近的時候,生産企業似乎迎來春天,外資也獲准進入這一市場。

  中宇資訊分析師安康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工信部確認食鹽改革後,在A股市場上,和鹽業相關的概念股都呈現上漲的態勢。而國務院此前亦出臺相關措施,上海自貿區內允許外商進入鹽業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形勢並非想像得那樣樂觀。

  陳國衛向法治週末記者分析:“從中鹽公司的角度看,他們只是受到了觸動和驚嚇。中鹽公司一直反對改革,是因為他們有壟斷利益。其實生産企業、流通企業在社會上都是有分工的。將來沒有食鹽專營之後,食鹽公司將從剝削者變成了勞動者,地位肯定會受到影響,但是受到的影響是有限的。”

  “作為連接上游和下游企業的中鹽,改革後可能會損失掉一部分的利潤。但取消食鹽專營之後,並不意味著食鹽行業的完全放開,其實中鹽系統下設的一系列企業對食鹽的銷售和生産實力都是比較強的,並不是所有的地方企業可以與之抗衡的。”安康説。

  食鹽專營十年六改未果

  在鄒佳萊看來,儘管工信部此次出面承認鹽業體制將改革,可以被解讀為食鹽專營制度的改革看到了光明,但其實還是中鹽公司獲得了勝利,因為食鹽改革被確認的時間實在是太遲了。

  2001年到2011年間,國家有關部門曾六度提出對食鹽專營制度進行改革,但是最終都沒有成行。

  “其實,對食鹽專營的六次改革流産的原因就是中鹽總公司在阻撓。”鄒佳萊對法治週末記者強調。

  最早一次的鹽改方案,是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2001年提出的,主張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的政企分開,管理職能從鹽業公司中分離出。為了渡過難關,中國鹽業總公司還在2001年8月24日的《人民日報》刊登了《食鹽專營健康防線福澤萬代》的文章。最後,因國家經貿委被撤銷,鹽改擱淺。

  此後的兩次鹽改方案在2003年、2004年提出,皆未公佈出來。

  2005年是國務院確定的改革攻堅年,中國鹽業體制改革這一“被改革遺忘的角落”正式進入公眾的視野。這也是第四次鹽改。4月4日,國務院出臺《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了2005年十項重點工作,其中第二項要求“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在“深化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中提出“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這是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然而,由於2008年3月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後,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職能劃歸工信部,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遭遇第四次擱淺。

  2009年的第五次鹽改時,中鹽協會理事長董志華曾公開表示,中鹽協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鹽業體制改革小組提出的方案暫時停下來,給鹽業爭取到了寶貴的時間——如果立即廢除食鹽專營會造成大批職工失業,而8年後有編制的老職工基本到了退休年齡,鹽改可以實現平穩過渡。

  第六次提出鹽改是在2011年4月,當時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鹽改課題組提出,食鹽專營體制改革是我國鹽業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課題組認為,食鹽加碘不等於食鹽專營。專營這種高度壟斷的管理體制,導致經營效率較低、壟斷滋生腐敗、産銷矛盾突出等問題,食鹽專營代價高昂。打算採用“三步走”戰略進行改革。但最終第六次鹽改方案也未出來。

  最近這次的鹽改方案被業內稱為第七套鹽改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六部分,核心是取消食鹽專營制度。

  “其實今年年初的時候,中國鹽業協會就已經表示方案即將出臺,但是方案提出改革需要三年的過渡時間,也就是説,到完全放開還需要3年多時間,所以我對這次鹽業改革依然不樂觀。”陳國衛説。

  法治週末記者嘗試聯繫中鹽總公司了解其對食鹽改革的看法,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而法治週末記者在和中國鹽業協會的接觸過程中,中國鹽業協會相關負責人稱目前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監管未來食鹽業無需重新立法

  對於普通的消費者而言,他們最擔心的是食鹽改革之後食鹽的品質問題。

  有消費者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過去食鹽從生産到零售都是國企在督辦,這讓食鹽的品質有了保障。假如全面推向市場,會不會有不法商販以次充好,用工業鹽矇騙消費者?又怎麼保證超市、小賣店不會進到這種貨?

  安康向法治週末記者指出,對於終端消費者來説,擔心假貨食鹽和價格上漲在目前來看都是比較多餘。因為食鹽安全是一個牽扯民生的事情,即使食鹽專營取消,國家還是會對其進行嚴格的管理。工信部後期需要制定的實施細則也會非常多,比如對品質的控制、對進入企業資質的審查和對價格的定奪。

  “社會大眾擔心的食鹽安全風險基本上是沒有的,不管是海鹽還是井礦鹽,現在基本上都能達到封閉生産。”陳國衛對法治週末記者指出,“取消食鹽的專營制度之後,大的生産企業的生産成本和技術都是有優勢的,有問題的小型生産企業將會被逐步淘汰出去。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生産技術和安全方面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向建軍則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政企分開、放開鹽業專營是此次鹽業改革的重點,但是充分市場化之後不排除有個別企業為了競爭和不當利益作出違規行為。因此嚴格監管不可缺少。”

  面對可能存在的食鹽安全風險,鄒佳萊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監管未來的食鹽行業時,不需要重新立法。因為《食品安全法》可以對食鹽進行有效監管,只要在食品目錄裏把食鹽加進去就可以了。

  “工商部門可能在初期的時候,需要多對市場進行檢查,讓這個市場能夠逐步地走上正軌。其實對食鹽的監管並不複雜,對食品怎麼監管就對食鹽怎麼監管。”陳國衛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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