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農殘標準數量是中國10倍 有的高達百倍
- 發佈時間:2015-07-13 09:14:3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編者按
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
“4個最嚴”體現了黨中央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那麼,我國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監管機制、處罰和問責力度距離食品安全“四嚴”要求還存在哪些差距?造成這些問題和不足的原因是什麼?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改進哪些制度需要完善?本版特開闢法辯——食品安全“四嚴”專欄,以饗讀者。
對話嘉賓
高秦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戚建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張正斌 中國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農業資源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農業部與國家衛計委聯合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根據公開報道,農業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農藥殘留標準體系,計劃通過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及其配套檢測方法標準達到10000項以上。
現狀:交叉重疊混亂缺乏權威
記者:目前我國現存各種食品安全標準都有哪些?存在哪些問題?
高秦偉:我國食品體系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四級構成。目前,我國共有1070項食品工業國家標準和1164項食品工業行業標準;為了適應進出口食品檢驗,還有進出口食品檢驗方法行業標準578項。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同一類食品國標、行標相互重復的情況比較突出。小小一個蘋果,既有國家標準,又有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標準、綠色標準、蘋果外觀等級標準,還有原商業部頒布的蘋果銷售品質標準。僅月餅一類産品就有4個行業標準,讓企業無所適從。
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這些行業標準都是在計劃經濟時期,由林業、農業、商業、供銷、輕工等部門,各自製定,自行發佈。這就難以避免標準政出多門、互相矛盾、交叉重復、指標不統一的問題。
戚建剛:我國食品品質標準的現狀是國家標準少,行業標準多。各個行業基於本行業的管理職能制定標準和管理辦法,不可避免地出現食品標準遺漏或重復,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國標2757-1981關於酒的鉛含量標準,是上世紀80年代針對不少廠家用鉛容器裝酒致使鉛溶入酒裏而制定的限量標準,現今酒類企業已不再使用這種鉛容器,但由於該標準仍執行,企業年年都得送檢該項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標準只重視産品生産標準,缺乏全面的食品品質控制流程標準。我國近幾年制定的食品品質標準、污染物限量標準、分析和檢測標準不斷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衛生和良好品質的生産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比較少,缺乏對整個食品品質體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國有食品品質標準近3000個,但與流通有關的標準只有100多個。如果流通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標準嚴重不足,即使食品生産品質合格,也難保不在流通環節出現品質安全問題。
差距:與國際標準相比還處於起步階段
記者:我國自己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到底有多大差距?
張正斌:目前,食品國際標準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以下簡稱CAC)、國際衛生組織等機構發佈。其中,CAC成立於1961年,是一家由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建的政府間組織。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個國際食品標準、3274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1005個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評估標準。但目前這些國際標準在我國的適用還處於起步階段。
拿農藥殘留標準一項為例。相對國外發達國家,無論是在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還是在農藥監測技術及農藥使用標準上,我們國家都同發達國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的農殘標準數量普遍在我國國家標準數量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達百倍。
日本制定的農殘指標包含611項,涉及農藥86種,中國的農殘限量指標是日本的9.5%,農藥種類是日本的60.4%。
美國制定的農藥殘留指標802個,涉及農藥165種。中國的農殘標準是美國的7.2%,農藥種類是美國的31.5%。
僅以蔬菜的農殘指標作比較,可以看出,國內國際差距是相當大的:
目前中國與蔬菜有關的強制性國家農藥殘留標準34項,涉及農藥殘留指標58項,農藥52種。
CAC規定的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827 項指標,涉及146種農藥;
歐盟的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583項指標,涉及76種農藥。
通過比較不難看出,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指標數目和指標涉及的農藥種類都比較少。殘留指標數目分別是CAC的7.0%,歐盟的9.9%;涉及的農藥種類分別是CAC的35.6%,是歐盟的68.4%。
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標準與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相比不僅農藥種類少,農藥殘留指標更少。這是導致我國蔬菜品質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我國蔬菜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用不顯著的關鍵因素。
應對: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
戚建剛:為了解決目前食品安全標準相互衝突的混亂局面,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法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適用條件和適用範圍,鼓勵企業制定高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另一方面仍需要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由衛計委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對現行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進行清理,解決標準間的交叉、重復、衝突等問題。
其實從2010年開始,衛生部就開始了食品標準的大清理。2014年6月12日,國家衛計委對外宣佈,我國全面啟動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整合工作,目前已公佈新食品安全標準429項;兩年內國家還將投入2000萬元,用以逐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到2015年底,1000多項食品安全標准將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標將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並適應中國膳食結構和食品産業國情。
高秦偉:在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應該加大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研究工作,對尚未制定標準和已經制定的標準定期審查合理性,並借鑒國際上已經存在的標準,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漸與國際接軌。另外,應該製作現行食品安全標準的數據庫,便於公民和企業進行查詢,將已經廢除的標準明確刪除,以免産生誤導。根據中央指定的標準,地方標準應該進行同樣的審查,保證其只能嚴格于國家標準,而不能低於國家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