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産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全面開啟産品召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監管新局面。截至2024年10月1日,我國施行産品召回制度20週年。
20余部法律法規陸續頒布,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立良法,護航高品質發展;施善治,保障高水準安全。自2004年《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施行以來,我國陸續發佈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等20余部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相關産品召回管理作出規定,産品召回制度覆蓋範圍和延伸領域不斷拓展。從機動車到兒童玩具,從消費品全類到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關産品再到特種設備,從産品安全性能到環保屬性,從産品硬體缺陷返修到軟體缺陷OTA遠端升級……召回制度的內涵與外延不斷豐富,召回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産品召回總量超2億,規模不斷擴大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國累計開展缺陷汽車召回3023次,涉及車輛達1.12億輛,其中受市場監管總局調查影響的汽車召回596次,共計5695.10萬輛,佔比50.99%。我國累計開展缺陷消費品召回5549次,涉及産品1.04億件,其中受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影響的消費品召回4979次,共計7208.2萬件,佔比69.2%。分析發現,缺陷線索收集、分析和缺陷調查仍是發現産品缺陷的主要方式,召回監管在後市場監管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持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隨著政府部門召回監管工作的不斷加強,消費者産品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逐步形成人人關注召回、重視召回、參與召回的社會氛圍;同時,越來越多的生産企業也開始認識召回、重視召回、實施召回,召回意願不斷提升,最終形成共治合力。
500余類産品陸續納入召回監管,産品覆蓋面穩步拓寬
歷經20年的發展完善,我國逐步形成覆蓋汽車産品、消費品、不安全食品及食品相關産品、特種設備、環保等領域500余類産品的召回監管新格局,召回制度在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發揮。汽車方面,從燃油車到新能源車,從乘用車到商用車,從整車到零部件,從安全召回到排放召回,守護道路安全。消費品方面,聚焦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等重點産品,關注“一老一小”重點人群,守護“朝夕”安全。通過召回的具體實施,不斷促進企業優化産品設計、消除缺陷、提升品質,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
12項國家標準陸續發佈,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初步建立
品質提升,標準先行。2008年,國家標準委正式批准成立全國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3),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體系初步建立。2017—2024年,在産品風險評估、缺陷分析、召回效果評估等方面,已發佈國家標準12項,在研國家標準12項,開展或參與制定團體標準51項。SAC/TC 463標準化工作響應人民群眾關切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發揮著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性作用、促進新興技術發展的戰略性作用、指導企業履行産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引領性作用,是支撐産品安全監管落地實施的重要舉措。
召回的實施,有利於促進企業生産標準的完善提升,引領産品生産工藝不斷優化改進,減少缺陷,提升品質,大幅降低産品售後成本。在標準的推廣和應用影響下,企業召回意識不斷增強,“主動召回是彰顯企業責任擔當”這一共識進一步得到強化。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