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9日訊(記者裏豫 王彬)原發審委委員韓建旻受賄案日前迎來終審判決,多家上市公司受此牽連,其中就包括此前曾公告實控人擬“清倉式”減持的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佳股份,300273.SZ)。
據韓建旻供稱,2011年7月,珠海和佳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郝鎮熙,在申請公司上市時,為保證順利通過發審委的審核,拿20萬人民幣等值的外幣給某證券公司相關人員幫忙聯繫韓建旻。該人員後將2萬美元送給韓建旻並讓其幫忙。
2011年9月22日,和佳股份順利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公開發行股票,並於2011年10月26日在創業板掛牌上市。
公開資料顯示,和佳股份主營腫瘤微創治療設備、醫用制氧設備及工程、常規診療設備、醫用影像設備、醫療資訊化系統、血液凈化設備等的研究、生産、銷售及其他醫療設備代理經銷業務;公司還從事醫院整體建設及融資租賃業務。
2019年10月21日,和佳股份曾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稱,實控人郝鎮熙、蔡孟珂擬將持有的部分股份轉讓給個人投資者,預計協議轉讓所涉及的股權比例不超過30.9333%,該事項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事實上,實控人的減持行動早已開始。公開資訊顯示,自2019年3月以來,郝鎮熙和蔡孟珂兩人已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1次,合計減持1650萬股,套現約9034.9萬元。
2019年10月19日,和佳股份剛剛發佈了2019年三季報。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8.3億元,同比增長7.1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954.99萬元,同比下滑8.48%。對於業績下滑的主要原因,公司此前曾在業績預告中表示,“由於公司計入前三季度的非經常性損益金額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近30%,導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有所下降。”
據估算,若和佳股份實控人本次股份轉讓順利完成,則最多可套現超10億元。
另悉,從江縣人民法院審理韓建旻犯受賄罪一案,一審已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刑事判決。
2019年底,原發審委專職委員韓建旻受賄案終審結束,並維持原判。
原審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韓建旻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二、對被告人韓建旻犯罪所得3437871.783元人民幣,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建旻在受國家事業單位聘任擔任發審委專職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審核企業上市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申請企業的賄賂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437871.78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對此,中國網財經仍將保持關注。
(責任編輯:胡朝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