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杭州市蕭山區區公安分局對浙江三江購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保持完好有效案作出處罰,罰款人民幣5000元。記者查詢發現,浙江三江為三江購物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江購物”,股票代碼:601116)旗下全資子公司。
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未保持完好有效(報警系統無法聯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蕭山區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作出上述處罰。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19年12月18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蕭(消)行罰決字[2019]0506號。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8天內,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遭監管處罰兩次。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2月11日,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但結合當事人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銷售過期食品的貨值為35.8元,且在案發後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處理意圖消除消費者損失,但因無法承受消費者要求的賠償金額最終協商無果等因素,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35.8元,處罰款3000元,共計3035.8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蕭市監罰處[2019]148號。
浙江三江杭州航民分公司成立於2011年9月23日,總公司為浙江三江。浙江三江隸屬於三江購物。
三江購物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浙江三江業務性質為綜合零售;三江購物直接持股100%。2019年1至6月,浙江三江凈利潤為234.21萬元,上年同期凈利潤26.56萬元,本期增加207.65萬元。主要是本期閉店衝回原計提的租賃補償以及銷售費用減少所致。
三江購物主要經營社區生鮮超市業務,有超市、創新店、小業態店三種業態;採用連鎖經營方式,門店選址一般在社區附近,商品結構以生鮮商品及日常生活消費品為主。三江購物是在浙江省寧波市大榭開發區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環城西路北段197號。公司最終控股人為陳念慈。
2019年上半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95210億元,同比名義增長8.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7%)。全國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10330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7.5%。其中,全國居民每人平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2950元,增長4.8%,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8.6%;每人平均衣著消費支出731元,增長3.0%,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7.1%;每人平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621元,增長3.8%,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0%。上半年網上零售快速增長,全國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17.8%,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21.6%,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為19.6%。
2019年10月30日,三江購物發佈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稱,公司年初至報告期末(1-9月)營業收入為30.75億元,比上年同期下滑2.1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3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0.92%;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49億元,比上年同期下滑48.49%。
截至12月25日收盤,三江購物報13.20元,總市值為72.29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第一款第二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第一款第一項: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一款第五項: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一款第(一)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