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東榮先生向澎湃品質報告投訴平臺反映,他2018年6月底在山東菏澤購買了一套山東聖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2019年11月31日交房時被告知,業主需額外繳納3200元太陽能熱水器費用才能領鑰匙。
聖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一負責人1月18日回應稱,菏澤市住建局有規定新建小區必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如果不通過環保節能驗收,沒辦法辦理交房,也不能給業主辦理房産證。“這個費用不屬於三項開戶費,所以要業主承擔。”
榮先生説,他在外地工作,該房子是在其老家菏澤買的,準備今年1月12日結婚時使用,但因為交房需要額外繳納3200元太陽能熱水器的問題,一直和開發商未溝通清楚,從2019年11月31日開始交房至今,因榮先生沒有繳納3200元的費用,一直沒拿到鑰匙,“現在婚都結完了,婚房都還住不進去,只能空在那裏。”
“如果住建局有明文規定,那麼開發商應該公示出來讓業主看到,更應該在賣房的時候就寫進合同裏,這樣我們繳費才繳得心安理得。”榮先生稱,小區還有其他業主拒絕繳費沒拿到鑰匙,而少數繳費的業主也沒拿到太陽能熱水器的發票,只有一張收據。
已繳費用戶提供的繳費收據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
該小區業主群中一名已繳費業主告訴澎湃新聞,自己家在十樓以下,安裝費為2500元,在繳費後開發商確實只提供了一張“太陽能安裝費”收據,並沒有發票。
交房時物業收費明細,未提及3800元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費用。
榮先生認為,在此前合同中沒有寫明的費用,不應該後續再交。此外,從榮先生出示的一份“水榭花都6號樓費用明細單”來看,物業提示業主應交的費用裏並沒有3200元的太陽能熱水器費用這一項,“也就是説,我們這個費用是要單獨交給開發商的,我覺得開發商就是借機‘薅羊毛’。”榮先生要求按照合同執行,“既然之前未提及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那就應該是應有配套,要不就退掉太陽能熱水器。”
聖景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一負責人1月18日回應稱,當地住建局有規定新建小區必須要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房子驗收必須符合住建局節能辦的要求,如果通不過環保節能驗收,就沒辦法交房,也無法給業主辦理房産證。”
對於為什麼這個費用需要由業主來承擔,且未在合同中註明?該負責人説:“這個費用不屬於三項開戶費。”隨後挂斷電話,未對合同一事回應。
菏澤市住建局節能辦工作人員1月19日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山東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30層以下、100米以下的新建小區,熱水要採用可再生能源和建築一體化設計,“如果開發商沒有安裝節能設備,可能達不到驗收條件。”
針對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還是業主承擔的問題,上述節能辦工作人員表示,“住建局沒有明文規定,這是一種市場行為。簽訂合同時如果開發商和業主商量好了,他們可以在合同裏寫明。我們監管的範圍是保證施工品質以及節能達到國家要求,具體的買賣行為我們不監管。對於開發商的行為是否合法,我們不能界定。”
對於上述事件,山東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學1月20日告訴澎湃新聞,開發商與業主是合同關係,簽署購房合同需雙方合意,如果在房價之外增加了商品,開發商應該在售房時告知業主或者算入購房成本中,並在購房合同中予以説明確定,“現在他們這種情況,在沒有告知業主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交房時又讓業主去購買太陽能熱水器是不合理的。”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