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財經 > 消費 > 政策市場 > 正文

字號:  

史上最嚴《廣告法》實施 保健食品“最受傷”

  • 發佈時間:2015-09-11 09:37: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趙兵輝 趙新星 石瑾瑜 蔡青  責任編輯:金瀟

  “産品好到違反廣告法。”這句話成了近期微網志微信上最火的一句話。禁止為保健食品代言、加大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南方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新《廣告法》對食品、日化行業的影響不容小覷,尤其是保健食品企業“最為受傷”。業內專家表示,新《廣告法》在讓企業不能大肆忽悠消費者的同時,可倒逼企業在産品行銷上轉型。

  新法:

  虛假廣告最高罰100萬

  與現行的《廣告法》相比,新法修改幅度較大,把原來部分比較籠統性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強,並大幅提高處罰額度。特別是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20萬元起、最多100萬。

  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做某些産品的推薦和代言,仍是現階段廣告創意和廣告傳播的靈魂。而此次新《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代言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對於“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作為廣告代言人。此外,“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一規定,也令近年興起的“童星”代言受到限制。

  “這一規定的力度很大,能夠形成倒逼機制,使得明星自動規範代言行為。”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要求將使得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等接代言時更加謹慎,同時也必然大大增加代言成本。更重要的是,在創意上,代言人不會再那麼“配合”,因為他們也將承擔責任。

  據了解,對於新法實施前十周歲以下兒童已經代言的廣告將如何處理,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處理這個問題會有一個過程,比如在電視、廣播等傳媒上出現的廣告可以叫停。但是還有很多産品的包裝物上有兒童代言,而産品已經上架進入市場,如果要求返廠換包裝,企業的損失會很大。據悉,工商部門收到了多家企業發來的聯名信,對已經進入市場的産品請求寬限期。

  影響:

  保健食品行業“最受傷”

  日化行業作為快消産品,競爭激烈、品牌眾多,消費者對某一特定品牌的忠誠度不持久,因此對於廣告的依賴性非常高。根據資料顯示,僅2015年上半年,國內化粧品電視廣告投放總量就達到217億元,幾乎所有的大牌欄目都是化粧品品牌冠名或特約。因此,新《廣告法》對日化行業的影響不容小覷。

  新《廣告法》中提到,廣告不得使用通用的“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詞,也不能用“純天然”、“無副作用”等絕對化用語,這項規定已經在日化行業內引起熱議。相當多的業內人士認為,“100%安全,100%有效”這樣的廣告語,以及特效、速效、神效、最、第一、極致、換膚、去除皺紋等詞彙在以往的護膚品和化粧品廣告中都很常見,而如果這些將來都不能使用,那麼很多廣告將不得不撤換。

  不過,也不要低估了日化行業企業玩“文字遊戲”的能力。9月8日,雅麗潔在某知名紙媒上發出正版文字廣告,就直接拿新《廣告法》做起了廣告。這則廣告以給范冰冰的一封信的形式出現,內文寫道:“我們非常抱歉地通知您,您是第二位萬畝蘆薈基地的代言人,因為,據朋友圈説,新廠告法(注:原文即“廠告法”)裏並沒有‘第一’……”

  引人關注的是,新廣告法增加了關於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明確規定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並應在廣告中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中國品牌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保健食品是此次新《廣告法》實施影響下的“重災區”。因為中國的保健食品行業很大程度還停留在忽悠消費者、打擦邊球、誇大功能等方面進行宣傳,産品本身的功能並沒有太多地顯現出來,更多的推廣都停留在廣告上。

  但朱丹蓬認為,對保健食品行業的大企業來説,新《廣告法》的影響有限。例如腦白金,經過多年的品牌耕耘和市場經營,它已經擁有了比較成熟的運營模式,新法對它的影響不會太大。而對於行業的新晉者來説,則更艱難。“要做保健食品,目前只能通過幾種比較單一的方法。新企業的産品一定要非常過硬,這就要求企業有較高的科技研發水準和足夠的資源,包括無形資源如研發的配方等,有形資源更多的則是資金方面的東西。”

  展望:

  企業吹牛行銷有望收斂

  “新《廣告法》對整個食品行業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對於新廣告法對食品行業的影響,中國品牌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在新《廣告法》實施之前,中國食品行業存在著較多“硬傷”,把很多功夫停留在産品的宣傳上,並沒有對産品本身的“硬體”進行提升。

  而新《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佈保健食品、酒類等廣告。因此,新《廣告法》的推出對很多食品企業來説,其宣傳渠道要比以前窄很多。

  不過,大部分接受採訪的業內人士都表示,新《廣告法》的確對行業産生了衝擊,但他們的態度多是支援和認同。多位食品、日化行業人士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廣告法》主要是針對那些無依據誇大功效的産品,對於本身品質有保障的企業來説,能夠更好保證行業環境,起到規範管理行業的作用,讓那些遊走在法律邊緣、忽悠人的企業無處遁形,有利於提高整個行業的品質發展。

  據朱丹蓬分析,新《廣告法》對中國食品行業未來的發展其實起到相當正面的作用:第一,它將讓整個食品産業的産業結構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和優化;第二,新《廣告法》的實施將加速整個食品行業的洗牌,食品企業必須要拿出真功夫,不可能像以前靠忽悠、誇大宣傳這樣的模式來操作市場;第三,規範了一些行業的規則和法律法規,這對中國食品産業結構提升有很大幫助。

  “新法並沒限制做廣告,只是對利用大眾傳播媒體變相廣告,宣傳療效功能進行限制。只要有廣告創意,一樣可以推廣産品。”世界華人直銷大會組委會副秘書長胡軍也曾向媒體表示,新《廣告法》的實施能讓整個行業更加規範,回歸理性發展狀態。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